查看原文
其他

【法规速递】财税〔2017〕34 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2017-05-03 每日税讯精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17年5月2日



  每日税讯APP已经上线,分为安卓苹果两个版本,下载量只有2M,不占你宝贵的应用空间哦。


  鼓励转发推荐

  我们会从注册登录者中每月选取100名,赠送每日税讯太空杯1个;同时还有100名幸运者会得到每日税讯期刊一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