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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04-27 咨询部 每日税讯精选


每日税讯会员问:我公司有一笔应付账款因为合同解除不需要再支付了,现在账务处理将这笔应付账款核销到营业外收入,请问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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