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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重庆市统计局公布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 | 附:官方文件+关联规定

保险诉讼参考 保险诉讼参考 2022-07-30

前言:2022年3月18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发布《2021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0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850元。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渝高法[2020]58号)规定,即日起,重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50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9850元/年进行计算。【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重庆市统计局公布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 | 附:官方文件+关联规定


官方文件


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03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0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00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598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85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096元。

重庆地区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重庆市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3502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9850元

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98380元 

4、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2020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说明:1、重庆市统计局已公布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性支出数据,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渝高法[2020]58号)规定,即日起,重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50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9850元/年进行计算。2、其他数据目前仍沿用重庆市统计局在2021年公布的相关数据,待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后将及时进行更新。


重庆高院试点同命同价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渝高法〔2020〕58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公有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其他赔偿项目参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渝高法〔2018〕199号)执行。


四、本意见自2020年5月1日施行,施行之日起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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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侵权赔偿案件审判指导》 |  法律出版社

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保险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 |  法律出版社

5、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  法律出版社

6、陈枝辉律师:《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第三版)》 |  法律出版社

7、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证据运用与裁判指引》 |  法律出版社

8、余香成律师:《车险诉讼流程与应诉指引》 |  法律出版社

9、詹昊律师:《中国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 |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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