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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防谍有责,保密有功,失密有害,卖密有罪!
反奸防谍无小事
保守秘密皆有责
1. 究竟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2.哪些人容易被间谍盯上?
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人员、年轻网友等人员,是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长期以来策反运用的对象,容易被境外间谍机构策反。
3.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哪些行为?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此种情况不可随意提供,应拒绝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部分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种情况,应立即报告,拨打举报电话12339或登陆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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