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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查处某餐饮服务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3月2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以下简称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餐饮服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粮食来之不易。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作者:王冰

总监制:孙新文

统筹:王 鹏

责编:赵晓晓 校审:薛 莹

编辑:周 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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