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核心价值观融入劳动争议裁判文书的典型案例(高院再审)
开工第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其实在劳动争议裁判领域,已经有不少典型案例已经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劳动争议”关键词,显示有近400篇裁判文书。
那我们就先来选取第一批各地高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的典型案例:
案例1:员工父亲病危,公司不批事假,不符合核心价值观。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申4662号
名品公司申请再审称,用人单位未批准员工事假申请不存在任何问题,发送通知要求员工返岗并履行完善请假手续属于正常行为,名品公司未解除与柏玉美的劳动关系。因柏玉美父亲生病需要陪护,名品公司已经批准柏玉美5天事假,已经尽到一般道德义务。成立公司的目的是经营获取利润,柏玉美长时间请假耽误公司的正常运转经营,公司发送通知要求柏玉美返岗并无不当。同时,公司仅仅发送通知要求柏玉美返岗,否则视为旷工,并未解除与柏玉美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原判决认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判令名品公司向柏玉美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适用错误。本案是柏玉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名品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即使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柏玉美申请仲裁的时间。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柏玉美因父亲病危需要陪护,向名品公司申请事假,理由正当,且已按照名品公司规定的方式提出了请假申请。名品公司强调经营利润,在员工直系亲属病危时,对员工的请假申请不予批准,并通知“如果明天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符,有悖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名品公司主张其已尽到一般道德义务,不批准柏玉美的事假申请并无不当,本院不能认同。名品公司2019年11月7日通过微信通知柏玉美“如果明天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结合名品公司在原审自认未向柏玉美发放2019年10月31日后工资的事实,可以认定名品公司2019年11月7日向柏玉美发送的微信,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原审认定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11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并判决名品公司支付柏玉美经济补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安徽高院驳回了合肥名品家居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例2:将获得的公益性岗位找人代为劳动,不符合核心价值观。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甘民申438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房某基于“就业困难家庭”的特殊身份被安置在大佛寺景区从事绿化保洁工作,故房某与大佛寺旅游办成立的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即提供劳动的主体为特殊的就业困难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房某作为政府就业援助制度的受益者,一边享受公益性岗位工作带来的再就业优待,一边却违背诚信原则,长期让他人代为提供劳动,这种行为显然不是履行案涉劳动合同的正确、合法的方式,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房某在原审审理中自认家人代其工作至2017年6月,故其请求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和社保金缺乏事实基础。房某于2015年11月起被羁押,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大佛寺旅游办在知晓房某被羁押后的2017年才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故大佛寺旅游办停发工资、停缴社保金的行为并无不当。对于超出劳动合同期限支付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保金,并不能证明大佛寺旅游办意与房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解除,并非房某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另行解决。
案例3:利用病假、事假兼职,不符合核心价值观。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鄂民申362号
本院认为,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当与其请假事由相符,即使按杨一卓所述其是受朋友之托到武汉丽臻医疗美容门诊部帮忙,但按照一般生活常识亦足以认定杨一卓当时的身体状况尚未达到需要请假休养的程度,其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敬业、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敬业是公民的基本职业要求,是从业者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条件,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和必备的道德品质。杨一卓持续以事假、病假为由怠于向爱思特公司提供劳动,有违敬业精神;杨一卓以生病为由向爱思特公司申请病休,在病休期间却具有正常进行美容咨询的身体状况,其请假事由明显与事实不符,有违诚实信用。杨一卓的上述行为对爱思特公司的工作秩序和经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审法院因此认定爱思特公司与杨一卓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杨一卓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