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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招聘|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2017-07-27 石家庄招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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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现设专业学院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30个、本科专业90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主要职责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骨干师资,为省属高校培养基础课师资,同时积极服务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1981年7月21日后出生。


4.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或最高学历毕业于博士单位,并取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均为统招全日制毕业生;


5.心理测试合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公开招聘实验教辅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河北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hebtu.edu.cn/),按招聘公告的具体要求,在我校的“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审查资格条件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我校《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中的岗位条件要求,按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毕业院校、专业、科研成绩及业绩成果等情况严格审查,并确定合格人选。


(二)考察面试


1)初选面试


初选面试具体由招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测试,初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将应聘人员的初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选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选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选面试。


2)复选面试


复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沟通能力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将应聘人员的初选面试成绩与复选面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考察面试总成绩。


考察面试总成绩=初选面试成绩×30%+复选面试成绩×70%。


根据考生的考察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如考察面试总成绩相同,按复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三)心理测试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心理测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对确定的体检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察面试、体检及心理测试情况,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拟聘人员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eb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我校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如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领取。


2、我校本次招聘的硕士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岗位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 张老师     祝老师


联系电话:0311-80789895  80789890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行政楼A209)


邮政编码:050024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 阅读原文 获取附件附件: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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