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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指使黑社会“控制”访民,把截访、维稳等当成了一门“生意”!于欢案背后还有多少黑恶罪行......

2018-04-19 老兵真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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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瞩目的“于欢案”背后牵涉的吴学占涉黑团伙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开审。同时,另一起触目惊心的案件浮出水面。

起诉书显示,早于于欢案4年前,吴学占团伙曾对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村民王秀娥施行过非法拘禁和残忍折磨。侵害原因则是王秀娥持续信访,东古城镇领导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

庭审披露,2013年12月9日,吴学占指使团伙成员翻墙进入王秀娥家中,将其带走并限制自由80小时左右。相关卷宗显示,在此期间,他们剥光王秀娥衣服,捆住双手把她吊起来,逼她喝尿,“用棍子捅私处,往脸上喷药水”“倒立,身子爬墙上学壁虎,老虎凳……”甚至还把赤身裸体的王秀娥拉到野地,挖坑让她躺进去说要活埋她。而在整个折磨过程中,这些人一再要求王秀娥保证不再上访。

很难想象,这样的恶行居然是在涉事镇领导的指使下进行的。当时的时任镇领导可能未必关心具体的“看管控制”细节,但以“维稳”的名义,将访民置于黑恶势力的“魔爪”下,也挺恶劣。

纵观整个事件,吴学占团伙与东古城镇有关方面的互动,俨然成为一种利益交换。这一团伙把截访、维稳等当成了一门生意,比如,扣押看管一个访民每天多少钱,把访民送回家一个人多少钱等。而事实上,吴学占获得的利益不止于此,比如他曾从镇政府无偿获赠18亩土地。而在镇政府层面,恰恰也看重了吴学占团伙的“震慑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效率。双方可谓一拍即合,各取所需。至于民众的利益、法律的权威乃至一个社会最为重要的公平公正,则全抛脑后。

这一事件也真切地暴露出个别地方公权力对民众利益的层层脱辐。事件的起因是王秀娥没能拿到丈夫车祸赔偿款,这笔钱究竟到哪里去了,既然已经走完了相关程序,想必不难查清,然而,在长达6年时间里无人过问,及至王秀娥万般无奈走上上访之路。而相关部门的主要精力仍集中在制止上访而非解决问题上,宁可以不断升级的野蛮侵害来震慑百姓,这样舍本逐末的做法,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被打访民提供的证据

到头来,倚仗涉黑团伙背后,不仅会造成养痈成患的后果,还会间接助长其气焰,纵容其做大。而于欢案中的“辱母”情节,也跟这些涉黑团伙被姑息之间,形成了某种潜在的关联。

检讨此案的关注点,除了吴学占团伙无所不用其极的侵害手段之外,尤其应该注意到当下个别基层官员的“乱作为”:安排涉黑团伙看管访民,既不见法的影子,也看不到对民众利益受损的同情。这显然也不可能真正实现维稳目标——维稳的关键应该是正本清源,实现从源头上的治理,而非半道截访。拿此案来说,访民王秀娥为什么拿不到应得的赔偿款?从2005年到案发的2013年,8年时间为什么解决不了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案?若这些根本问题不解决,甚至都不去尝试解决,即便把老百姓截回去,也只能是扬汤止沸。

此案无疑留下了挺沉重的教训:这边是涉事基层官员对黑恶势力不严厉打击反而倚重,那边却是不积极解决民众诉求,这难免导致小案子在徇私枉法中演变为积案,也让黑恶势力在“利益勾连”中越做越大。

正因如此,要切实保障民众合法权益,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法治公平,必须采取高压态势,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同时也要遏止那种对黑恶势力养痈成患的“潜规则”,避免于欢案中的恶劣情节再上演。

若非发生命案,于欢案背后的黑恶势力能这么快铲除吗?

吴学占涉黑团伙,共有15名被告,涉9个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奸罪。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吴学占授意手下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非法拘禁、凌辱之外,这个组织的其他暴行同样罪行累累。

2013年,吴学占在时任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的安排下截访,其手下、被于欢杀死的杜志浩等人,对女访民王某实施非法拘禁,拍裸照、逼喝尿、电棍击打敏感部位。吊轨的是,此案直到2017年8月,也就是于欢案成为舆论焦点之后才告破。

同样的,吴学占手下马仔李忠,早在2010年犯下轮奸罪行,时任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利民却“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让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最终,李忠参与了对苏银霞母子的凌辱,并导致杀人案的爆发。今年3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布了陈利民等民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如此残酷的真相让人心惊,个别官员成为保护伞,为种种暴行撑腰护航。

若不是于欢刺死了胡志浩,若不是于欢在一审时被判处死刑,若不是南方周末的报道,以吴学占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至今估计仍活得逍遥自在,哪怕是“扫黑除恶”正开展得轰轰烈烈。有民警做保护伞,他们就是犯下再大的事,也会平安无事。

在受到黑恶势力侵害时,受害人往往很难获取第一手的证据。如,被非法拘禁、被非法侵入住宅,甚至被强奸、侮辱,受害人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证,遑论去取证据!而证据是立案的关键。没有证据,就很难立案。还有的黑恶势力,借着经济纠纷的名义,以各种套路、手段等,侵占公民财产,警方往往会以不查手经济纠纷的理由不立案。

被截访的女访民王某,一定回去公安部门报案,最终结果呢!而被李忠等人轮奸的那名女性,应该也在努力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结果呢?大概率的是,在去公安报案时,遭遇的就是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不发生极端命案,警方很难立案。在这样的规律下,还有多少黑恶势力逍遥法外!

关注于欢案,更应该关注此案背后黑恶势力对基层权力的操纵。要警惕黑恶势力直接侵蚀国家基层权力机构,架空法律和政府,与个别警察、官员沆瀣一气,以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同时也请广大的公安警察注意,接到报案线索时,请认真研判案情适时处理,等到发生极端情况,已经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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