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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摧毁的是应当恪守的原则

2017-08-03 将军政要网



作者:fztzly


进入2015年,“专车”的动静越闹越大。百度砸6亿美元签手优步后,“人民优步”加快了扩张步伐,影视明星佟大为都客串起了优步司机;滴滴、快的突然间不再撕逼,联姻了,易到用车立马举报滴滴快的涉嫌垄断;滴滴、易到、嘀嗒拼车、天天用车、51用车、微微拼车、爱拼车又一窝蜂涌向“拼车”市场;易到一推出“免费搭车”,滴滴快的就宣布掏10亿元在12个城市推出“全民免费坐快车”活动……


租车、专车、快车、拼车、搭车……,所有花招的背后,其实他们就在干着一件事:也就是打着汽车租赁+驾驶劳务演变而成的“专车”幌子,干着容留私家车主及其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营生。
  

与此同时,出租汽车行业备受冷落。对政府规制、服务质量之类话题的讨论骤然降温。面对一个即将被替代的没落行业,人们的兴趣转移了。随着市场被“专车”挤占,出租汽车驾驶员有的开始无望的抗争,有的动了逃亡的念头。
  

如果这一趋势不被遏止,不久的将来,卡兰尼克“出租车行业灭亡”的预言就会成为现实。你在街头很难见到有标志色和顶灯的出租汽车,因为出租汽车企业大多关门大吉,驾驶员也成群逃离了这一行业。路上往来载客的多是各色私家车。坐上车定眼一看那个皮笑肉不笑的司机,可能就是曾经开黄鱼车拉着你绕道说不定还觊觎你手包的社会闲散……
  

幸灾乐祸大概是人的本性。出租汽车行业灭亡的结局也很为有些人所乐见。“这是出租汽车行业咎由自取”,“‘专车’是群众的选择”,“‘专车’胜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之类的言论不绝于耳。
  

接下来你还大可以想象这样的场景:在若干年后的一个豪华会议室,大佬们正在算计着该为你的出行定个什么价格。一个黄毛蓝眼鹰钩鼻子胸毛挤出胸扣的家伙十分急切:“公益”那么长时间了,该给投资人回报了。付出越多,回报越多!另一个绅士模样的慢条斯理地说:首先不能赔钱,这比赚钱更重要。高风险必须高回报。必须把前期的投入收回来。一个外星人兴奋地叫道:要翻倍收回来!三倍我看算了,如果五倍还可以考虑一下……
  

你不需要搞清楚他们究竟是科技天才还是营销大师,只要明白一点,他们发展“专车”的初衷都不是为了乘客出行,更不是来搞慈善事业。对他们来说,“专车”只是一个赢利的工具,他们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利润最大化,让投机的投资人满意。无论是给乘客的打车优惠还是给司机的抢单补贴,还有营销活动的支出、广告宣传的投入,一切的一切都是要加倍收回的。
  

而此时的定价,已经成为“企业行为”,开个董事会就可以定盘。政府你给我滚到一边去吧,想办听证会啥的——门儿都没有。到那个时候,怀旧才会开始,人们可能会捂着钱包怀念出租汽车行业。但是已经晚了。在大佬主宰的市场里,乘客已经毫无选择。政府也甩着鼻涕黯然下场。
  

“专车”打击出租汽车行业恐怕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更为可怕的是:“专车”横行,还在摧毁着我们一直遵循着的原则。
  

首先遭受打击的是守法原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今天,遵守法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原则。任何一个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都应当守法经营。其中要遵守的主要有: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纳税。
  

但是,在“专车”平台里开私家车拉客的身份不明人员,他们根本不知道何为行政登记,视行政许可为无物,也没有一丝纳税的意识。什么尊法守法,对他们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就是如此无视法律的行为,居然还有狗屁专家、学者、官员们在为“专车”站台。
  

一种观点说,“专车”那属于“互联网思维”,没有法律约束。如果孔乙己上网,他也是这么想的:“互联网的事,能算违法么?”只可惜国家并未设立网络特区,并且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治社会要讲“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互联网科技增强了人的能力,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但并不曾颠覆所有社会关系。法治国家的网络,应当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又有人不服气,那为啥开网店就不用登记?不用取得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说得明白:“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更何况,所谓“专车”服务,并不是在互联网上能完成的。运输服务是实现物体以及乘客的空间位移的过程。互联网是方便了信息资源的搜索、传递、整合,但网上下单缔约也好,线上支付运费也罢,运输活动的主体过程还是要在现实中完成。你在网上可以营造虚拟世界,可以开放地思维,但你不可能在“网上运输”。再怎么“互联网+”,也改变不了客运服务的本质。


还有人说“专车”不是在经营,那叫“共享”。且不说“共享经济”只是个幼稚的理论概念,试想下,如果“专车”司机成为你的“共享”者,你还好意思要求他提高服务质量?什么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也统统不复存在了。不排除偶尔有消费“共享”,但绝非所有商品交易和服务都可以超越法律进行“共享”。


玩概念没有任何意义。


那些专门开“专车”并从中获得稳定收入来源的,就是在从事经营活动。
  

有人跳出来断言“法律落伍”了,要改革就要大胆突破。法律规范确实会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法律是否落伍、何处落伍,并不是某几个人随意判定的。即便法律需要修订、废止,也应当走立法程序。“法律落伍”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即便是改革,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进行。互联网+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谁支持它都不行。
  

很显然,按照现行法律,大部分的“专车”不是处在“灰色地带”,而完全是板上钉钉的“黑车”。私家车进行所谓“专车”经营,也不是打什么“擦边球”,而是百分百的“界外球”。对“滴滴打车”这种违法行为不禁止,“滴滴打人”、“滴滴打炮”也不再是笑话,网上贩毒、网上赌博、网上招嫖也都有了借口。
  

“专车”平台不守法太可以理解了。卡尔•马克思早就说:“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现在看来,冥冥之中的轮回不幸又被老祖宗言中。资本支撑的“专车”平台没有例外。


但是,有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就很是费解。尽管“专车”非法营运被查处已经不是新闻。但是对“专车”平台,却又是约谈、又是调查,迟迟没有明确的结论,更没有进行处罚。一些“黑车”在平台羽翼下明目张胆违法经营,估计真查起来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不在少数。有关平台明知是这些“专车”实为“黑车”,却积极充当中间人,纵容、唆使、鼓励、帮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范围广大、数额巨大,从他们自己公布的数据中就可以看出端倪。


不是刚刚开会又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吗?有关部门不也都信誓旦旦地说要依法行政吗?可需要采取法治手段时,你们怎么一下子失明失聪了呢?
  

乘客也不应只看热闹,不必为了那点优惠窃喜。今天资本糟践了这部法律,明天它们就会把矛头对准那部法律。今天破坏了这个领域的规矩,明天就会是其他领域的规则轰然倒塌。在强大的资本面前,失去法律保护的乘客将极其弱小得如同粉尘泥丸。
  

市场经济离不开竞争,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是“专车”还在破坏着公平原则。
  

出租汽车行业步履沉重。这固然有背着传统包袱固步自 49 27653 49 13552 0 0 4667 0 0:00:05 0:00:02 0:00:03 4666的因素,更有负担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原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经营者、驾驶员、车辆以及营运设施有一套完备的规定。在许可期内,出租汽车经营者有持续经营和平等对待服务对象的义务,在各种突发事件中还需要根据政府指令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出租汽车驾驶员需要具备从业资格,还要注册,除了掌握驾驶技能和服务知识,还要经过治安防范、节能环保、应急救护等培训。出租汽车车辆与计价器等营运设施也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比私家车多投了旅客意外伤害险或承运人责任险。
  

“专车”则是轻装上路。看看“专车”招募的广告,确实是“简单高效”。有的平台或者被挂靠的租赁公司根本就不见私家车的面,行驶证拍个照上传就可以;司机也是“英雄不问出处”,经过视频培训就上岗了。当然,“专车”司机确实很“自由”。平台相互开放,司机可以脚踩多只船。不想干就不接单,睡到自然醒。甚至还可以只为寻找艳遇而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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