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两则公告,决定撤销2人硕士学位,撤销这两名学生导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朱颜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张文钦,学号:20104324066,导师:朱颜杰,于2013年6月获得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形成事实认定意见:张文钦的学位论文《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以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存在严重抄袭情况,属于学术失信行为。经2021年11月12日校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根据学校文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19〕3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13〕4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朱颜杰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李改枝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裴俊琴,学号:20084115013,导师:李改枝,于2011年6月获得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形成事实认定意见:裴俊琴的学位论文《高中化学教学反思性学习研究》存在严重造假情况,属于学术失信行为。经2021年11月12日校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根据学校文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19〕3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13〕4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李改枝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