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举报!又一个病人给医生挖了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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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医生好心推荐药物被告,上海医生同情患者加号被铐,江苏专家会诊被举报,面对这些患者挖下的坑,直管埋头看病,从不抬头看坑的医生,躲得过对酒当歌的夜,却躲不过四下无人的街,这些为他人抱薪者,却被他人冻毙于风雪。
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江苏徐州沛县中医院一骨科医生,向实施椎间孔镜手术的患者收取了1.1万元外请专家的会诊金及设备耗材费用。这1.1万元现金是双方术前约定好的会诊费,包括2000元专家会诊金和9000元设备耗材费。并且患者知情同意。
在手术前医生向患者介绍了两种手术方式。一种是传统手术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创伤较大,卧床时间较长;另一种是微创行腰椎间盘孔镜下摘除术,这种手术创伤小,恢复较快,但需要请上级专家主持手术,并且需要支付专家会诊费用11000元。
患者及其长子考虑再三,同意选择邀请上级专家进行微创手术方案。
由于这会诊费只能现金,不能转账,再加上院方未能向提供会诊金收据等相关证明,患方认为这是以会诊金的名义索要红包。于是,手术结束后不久,患者家属进行了举报。
结果,沛县卫健委调查后认为,沛县中医院的会诊费支付方式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第15条:会诊费应由邀请医疗机构支付给受邀医疗机构,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规定。
沛县卫健委决定给予沛县中医院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责成县中医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涉事医生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责令退还会诊费。
一个手术,两种方案。医生告知,患方知情。自愿会诊,同意交费。手术结束,投诉医生。
这种挖坑让医生跳,随后反目成仇的事情,是不是似曾相识?和聊城那一出异曲同工?
据沛县卫健委详细翔实调查,在这次诊疗中,患者及家属对外请专家会诊金及设备耗材费用是事先知情并且同意了的,对收费情况也是完全知情并认可的。
如果患者转到上级医院去做这个微创行腰椎间盘孔镜下摘除术,那么就会高出很多医疗费用和更少的报销比例。正是这个原因,患者才选择了邀请专家前来会诊手术。
令当事医生始料未及的是,这样一个知情同意事先约定协商好了的事情,患方却过河拆桥事后反悔,把会诊费当成医生收“红包”予以翻脸不认人的举报。网上的那句调侃语“做完手术告大夫”,真实的在现实生活中赤裸裸的无情上演。
既然事先知情且同意了,那么,说好的契约精神哪去了呢?好心没有好报,堵死的是后来人的路,损坏的是更多病人的利益。
实际上,专家收取会诊费事后被举报事件时有发生。
去年年12月17日,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三院骨外五科就被患者家属在手术结束后,举报收红包。后经齐齐哈尔市卫健委调查发现,也是因为患者家属通过主治医生给上级医院专家5000元会诊费,没有给患者提供收费票据而造被患者举报,最终导致了医院被全市通报。
术前唯唯诺诺百般应承,术后翻脸比翻书还快,毫不留情立刻离举报。这无异于挖坑让一心只为患者着想的医生往坑里跳。
我们知道,大部分专家都是利用自己休息时间到下级医院会诊。而按江苏规定,走公对公的会诊程序,苏中二类医院本地院际会诊≤100元/次,外阜院际会诊≤200元/次。如今的物价,区区两三百元的会诊费,大家摸着良心试想一下,能请到上级医院的专家吗?哪个大医院的专家愿意奔波劳累几百甚至上千公里来给你会诊手术?专家的技术价值体现在哪里?到底是命贱?还是医生贱?在工地搬砖的民工都几百元一日的今天,还是15年前定下的两三百元专家会诊费,都不够专家的来回路费!可一旦撇开公对公,私自定下合理的酬劳,却事后屡屡被患方过河拆桥的举报,这样一来,以后还有哪个专家敢屈尊就架于下级医院会诊?
为什么原来一家亲的患方,却在事后突然翻脸不认“亲”,非要打破沙锅举报到底,誓把医生拉下马,置于死地而后快呢?这是一个我们应该思考更应该警惕的问题。
长期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真的无解吗?医生要想保护自己,真的很难吗?
其实,一点也不难。只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这话虽然有些中庸,但却可以避免厚黑。
只要不做圣人婊,只谈养家与糊口,不谈什么理想与情怀,安守我本分,恪守院规定,就能不管风吹浪打,也能稳坐钓鱼台。
有些科室有些医生,一年到头,甚至一生都投诉几乎为零,难道就真的是他医术高明吗?从无瑕疵吗?
不!那是因为他们深谙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从来按规矩办事,该咋办事就咋办事。不为了病人利益去僭越法律和规则。
因为,他知道,大家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天使和上帝。而且如果上帝不尊重天使,那么天使和上帝就很容易由同舟共济变成双方的仇人。
聊城医生好心推荐药物被告,上海医生同情患者加号被铐,江苏专家会诊被举报,面对这些患者挖下的坑,直管埋头看病,从不抬头看坑的医生,躲得过对酒当歌的夜,却躲不过四下无人的街,这些为他人抱薪者,却被他人冻毙于风雪。
虽然对老百姓而言,大家看的是过程。天道理、地道理,让好人受气你就没道理。可是对于法律而言,法律看的只是结果,法律的天眼只盯着规则的红线,你做好事可以,但是用违法的手段不行,这就是法律的黑洞。
专家前来会诊,患方事后举报。前人砍树,后人遭殃。又一个为患者着想,却没有好结果的事件,那么不该发生的发生了,如同那还未关上的聊城假药门。
编辑:何芸熙
来源:江淮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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