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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2017-02-17 吉吉 学校堆


学校堆 2 月 16 日讯,近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据了解,新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学校堆发现,本次新规的亮点之一,便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鼓励,新规中在休学、转专业等几个方面,给予了参与创业的大学生不少“优惠”。


新规强调,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但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在转专业上,新规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此外,新规提出,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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