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意见,规范各类学校招生,为中小学生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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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江苏教育厅对于给中小学生减负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学校招生、课程、作业、考试、辅导、作息、竞赛、教辅、教师管理等领域作出规范。
推行作业免检、每周无作业日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
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严禁网上公示、教室张贴的课程表与实际执行不同。一经发现,查实后要列入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诚信档案。
对于中小学生的减负,在新规中也比比皆是。例如,新规要求统筹控制作业总量。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作业平衡机制,各校要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加强对各门学科作业的统筹管理。
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 1 小时、1.5 小时和 2 小时以内。
与以往不同的是,被社会诟病的" 家长作业 ",在新规中被明令禁止。
《意见》规定,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同时,推行作业免检、每周无作业日等探索。建立健全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倡导建立作业上网公示备案制度。
小学早晨到校时间控制在8点以后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
小学生不超过 6 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 小时,高中生不超过 8 小时。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小学控制在 8:00以后,初中控制在 7:40 以后,高中控制在 7:20 以后。班主任和各科教师不得超出学校规定,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
对于在校时间,教育厅要求,中午间隔时间不少于 1.5 小时,严禁午休时间教授课程或要求学生在校自习。不得强制要求非住校生到校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 2 课时,晚自习期间不得教授新课。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小学延时服务学生在校时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延时服务不得变成增时上课。
全面禁赛活动
此外,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小学阶段一律不得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也不得举办面向本市本县的统一的学科竞赛或变相竞赛活动。
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各类机构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各类竞赛等活动。
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
教师的校外兼课行为被明令禁止。
《意见》要求,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机构兼课,或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严禁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
所有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名师解读考试要点,以及各种名义的学科复习指导、冲刺等,也不得赴异地有偿补课。
同时,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减负要求的语言和行为。
此外,教育厅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励,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
各地对学校综合考核评价中,要严格控制考试、升学等因素所占比重。
校长也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高(中)考成绩直接通知学生本人,不得公布学生个人考试成绩。
义务教育严禁组织入学考试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零择班
以学生报名顺序等为依照,一次性进行现场分班、匹配师生、公布结果。原则上不举行分班考试,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凡举办跨市招收学生的各类班均须当年报省教育厅审批。
教育厅规定,在民办学校招生中,可用小学素质报告单作为实施招生的依据。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并扩大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
此外,教育厅严禁抢夺生源。"教育系统任何人员不得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严禁试卷中有奥赛题
让孩子们从考试的负担中解脱,也在新规中有更多的政策规定。
例如,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的考试 1 次,科目不超过 3 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 2次。要按课程标准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严禁试卷中有奥赛题或将奥赛题作为附加题,一经发现将对命题人员进行问责。
此外,江苏省教育厅要求,要取消各种形式的变相考试。除有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
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一年级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市县不得开展全班、全年级、全校的调研性统一考试,可按学号进行随机抽测。
取消以分数为结果的周周练等变相考试形式。
同时,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不得将学生成绩名次告知学生家长。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补习班
节假日陪着孩子在各个补习班中穿梭,是很多家长再熟悉不过的日常。
但根据新规,教育厅要求,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
高三年级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周六可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严禁学校参与校外补课培训
学校和老师不得推荐、暗示、要求、组织学生到校外补课培训,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得推荐、建议、要求学生进行校外或网上付费性学习。
建立问责处罚制度
对于违法政策如何处罚?《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问责处罚意见,提出具体的负面问题清单及处罚办法,学校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教师人人知晓,自警自律。
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作者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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