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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非佛说”恶果之一:鼓吹“同性婚姻”合法化

绍光法师 华中佛学 2017-07-12

对台湾的昭慧法师,原来并不熟悉。这个不熟悉,并非轻视,而是自己的实在孤陋寡闻。自学佛以来,一直秉承着“深入经藏、智慧如海”的理念,只以学习元典为核心,少与外界接触,所以对诸多大德,不要说见面,就是名字,也鲜有所闻。这次因为探讨印顺法师的思想,特别是有关老法师“大乘非佛说”的问题,听说了印顺老法师的高足:昭慧尼师。于是通过网络检索了一下法师的资料。不检索而已,一检索,着实吓了一跳!


台湾昭慧尼师,台湾玄奘大学文理学院院长,印顺老法师的得意弟子,真女中豪杰也!近30年前(1988~1989年),因为坚决抵制舞台剧《思凡》公演,一位性格刚烈、坚定勇猛、护法护教的尼师形象,开始进入到公众的视野。30年来,法师活跃于台湾佛教界,研究推广印顺法师、开展佛教教育、积极参与公共活动,渐渐成为台湾佛教界的一方重镇。


然而就到了2012年,富于改革精神、敢于突破传统的昭慧尼师,却办了一件惊世骇俗的大事:公开鼓励同性婚姻,为同性婚姻证婚!




这实在让人大跌眼镜。(请原谅一位书呆子的信息滞后吧!)身披袈裟的昭慧尼师,凭什么底气在庄严的佛像下,做出了这么离经叛道的行为呢?看媒体的报道:“主持婚礼的昭慧法师,同时也是台湾玄奘大学的教授,她表示,“佛教并不禁止同性恋,人与人之间维持关系已难矣……不管性倾向是什么,我们为何还要如此吝啬去嫉妒两个想结婚的人”;“同性婚姻基本上设定了固定伴侣,应该鼓励,不该诅咒!昭慧法师说,佛法的基本态度是让生命变得更好,婚姻的固定伴侣,能节制人对欲的追求,在佛法看来正是让芸芸众生朝善发展的一种策略。”。


噢,凭了一句“佛教并不禁止同性恋”?凭了一句“同性婚姻应该鼓励,不该诅咒”?


让人无语,也让我实在感到意外!


要知道,这些话,出自一位出家34年(1978~2012)、“玄奘大学文理学院院长”(应该是饱读经书了)之口!


禁不住悲从中来!


难道佛教真不禁止同性恋?


前文用了貌似严厉的“离经叛道”之语,那就分析一下,昭慧尼师的行为,究竟如何背离了佛法的精神?


从律、论、经各引一小段文,以为佐证。


律中:


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五分律》卷二二


2012年的台湾,同性婚姻还不合法吧?(现在依然还不合法,但似乎快合法化了;如果真合法化了,那么昭慧尼师将“功不可没”!)对于政府的法令,佛弟子也是必须要遵守的。虽然佛陀没有在居士戒律之中规定“同性不得结婚”,但既然政府不允许,那佛弟子就需要顺应这个原则: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公然与政府律法做对,即是公开违背佛陀所制戒律,这恐怕没什么疑义吧?!(我就不从出家律中找根据了,对于出家众来说,那是明摆着的事儿。)


此是从戒律方面说。也许政府制定的某些法令,让人觉得不爽,但只要没有公开改变,纵有一万个不情愿,佛陀也是要求我们必须遵守的。“以戒为师”的诸佛子,您怎么看?!


然而仅有这一条是不够的,因为也许有一天,政府是同意同性婚姻了呢!佛陀反对同性欲行,一定是,这种行为是“恶”——当下是恶因、未来要结出恶果。如果这种行为与解脱无关,佛陀就不会公开的提倡或反对。那我们就从论中再看一看,同性婚姻,是否“佛不禁止”?


在十善业道中,不邪淫,又称为不邪行。对于邪行的解释,《瑜伽师地论》中云:


……复次若行不应行名欲邪行。或于非支、非时、非处、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不依世礼故名非理。


——《瑜伽师地论》卷五九


单从文中所列三项:1、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这不是明确说明不能同性行欲么?2、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同性行欲,必然是“邪”了!3、不依世礼故名非理——到现在同性婚姻依然是“非理”吧?


这是最基本的“十善业道”,初入佛法即应践行的规范,我相信作为一位老法师,不可能不通达;只是,我不知道昭慧尼师是如何“超越”的?


再从经中看一看,如果同性欲邪行,会导致什么后果?(注意!地狱之火要燃烧了!!!)


又彼比丘知业果报,次复观察合大地狱,为当更有异处以不?彼见闻知:复有异处名多苦恼,是合地狱第六别处。众生何业生于彼处?彼见:有人杀、盗、邪行,乐行多作,堕合地狱多苦恼处。杀生、偷盗业及果报,如前所说;何者邪行?谓:男行男。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多苦恼处,受大苦恼。作集业力,于地狱中见本男子,热炎头发,一切身体皆悉热炎,其身坚䩕犹如金刚,来抱其身。既被抱已,一切身分皆悉解散,犹如沙抟;死已复活,以本不善恶业因故。于彼炎人,极生怖畏,走避而去,堕于嶮岸,下未至地,在于空中有炎嘴乌,分分攫斲,令如芥子,寻复还合,然后到地。既到地已,彼地复有炎口野干而噉食之,唯有骨在,复还生肉。既生肉已,阎魔罗人取置炎鼎而复煮之,如是无量百千年岁,煮之食之、分之散之,乃至恶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若恶业尽,于多苦处尔乃得脱。若于前世过去久远有善业熟,不生饿鬼、畜生之道;若生人中同业之处,失无量妻,不得一妻,究竟如是。设自有妻,则厌离之,喜乐他人;邪行业因余残果报。

《正法念处经》卷六·地狱品


这是八大地狱之中第三重地狱的第六别处,这个地方,为何等众生准备的?“……何者邪行?谓:男行男……”,还不够触目惊心么?就是为同性邪行者准备!


此为佛陀之“圣言量”!


从经、律、论三藏典籍中,佛陀对反对同性邪行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其实,不能仅仅看做是佛陀的态度,因为“十善业道”本是法尔如是的自然规律,体现了有为法颠簸不破的因果法则,佛陀出世、或不出世,我们信佛、或不信佛,这个法则都在众生面前铁面无私的矗立着,并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随顺则是善因乐果,逆之则是恶因苦果,任谁也无法超越!


那么,面对这随手都可以查到的白纸黑字,昭慧尼师为什么依然决然的支持同性婚姻呢?我们也试着分析一下:


1、昭慧尼师没有看到过这些文字。


——这是不可能的!做为一位“教授”级别、辩才无碍的老修行,不可能看不到这些文字,特别是“十善业道”中关于“欲邪行”的论述,这是佛教大厦的根基!离开了这个根本,一切高大上的修行都不过海市蜃楼!


2、看到了,但不承认其合法性;


——特别是《正法念处经》中的论述,是清晰而恐怖的;能够置若罔闻坦然忽略,除非,就不相信地狱的真实存在!如果果真如此,那这是否传承于其师尊印顺法师呢?老法师对“六道轮回”的态度,是暧昧乃至否定的,认为这不过是“传说与推理”!如果地狱只是“传说与推理”……那还谈什么因果不爽谈什么缘起性空!整个佛法大厦也将轰然倒塌!反之,如果我们真的信佛,又怎么可能不对这地狱恶报战战兢兢!


3、承认其合法性,但认为“过时”了。


——承认确实是佛说的,但仅局限于当时那个年代,现在不适合了。


这是有这个可能的。这一两百年来,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类眼、耳、鼻、舌、身五根急速延伸,上天如地日行千里,几乎就是“五通仙人”了!于是,在这个“崭新”的世界面前,很多人说,佛法产生的背景已经发生“重大改变”,已经不能适应这个时代——因为许多科学发现“证明”佛陀“错”了,所以要随着时代“发展”与时俱进了!若尔,如果佛法也“过时”了,岂不是说明佛陀并不圆满并非一切智者?其实这个观点的潜台词就是:佛陀、佛法都是那个时代的产物,佛陀也不过一个道德完善的“人”而已。如果真是这样,做为大乘佛子,我们口口声声“皈依佛”,又是皈依的什么佛?!呜呼!


4、……我想不出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完全忽略经律论三藏之中的言教,而大张旗鼓的为同性婚姻推波助澜?此举即置自我佛弟子身份于不顾,又将众生推向地狱的烈火之中?做为佛弟子,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究竟是继续皈依三宝“依教奉行”,还是要顺应众生的习气,使佛法来“适应”现代化?这究竟是“恒顺众生”,还是毁灭正法?!


比丘 绍光

2017.03.14


本文来源:网易佛学 

作者:绍光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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