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为郊区全方位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开展体制内人才回流工程,推动有意愿来郊区工作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在编在册人员到我区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回流重点面向具有经济学、信息技术、财政学、法律等相关专业,具备企业管理、经济管理、招商引资、服务基层等相关工作经历,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正式录(聘)用的人员。回流对象为省内其它地市(县区)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以及郊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四)进入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本次回流人员一律安排到郊区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服从区委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到相应单位任职;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符合《阳泉市郊区青年优秀人才奖补办法(试行)》《阳泉市郊区人才公寓配置办法(试行)》等规定条件的回流人员予以享受相关政策。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毕业证(含认证报告)、学位证(含认证报告)、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阳泉市郊区体制内回流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承诺书(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iaoquhuixiang@163.com(此次人才回流工程在本年度内不设时间限制,可随时报名,分批推进)。 (二)区委人才办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协商确定拟接收单位,拟接收单位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听取介绍(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安排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以及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经综合考察,进入考察的人选不符合我区职位要求的,可以取消该考察人选选调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三)本次人才回流工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附件:1.阳泉市郊区体制内回流人员信息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