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电鱼仔”?佛冈又有人被抓了!
近日,佛冈公安
处罚多名通过电捕鱼的方式
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的
违法犯罪嫌疑人
案例一
5月22日10时30分许,龙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龙山镇黄塱至关前村委下水渠河段时发现一名男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民警依法将该男子口头传唤至龙山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其在龙山镇黄塱至关前村委下水渠河段利用“电鱼机”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事实。
案例二
5月22日22时许,水头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王田村委会东星村一条与潖江流域莲瑶村河段相连相通的水圳旁有人使用禁用的带电渔具进行捕捞。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该男子到水头派出所接受调查,并查扣禁用的带电渔具及渔获。经讯问,禤某如实供述了其利用禁用的带电渔具在水头镇王田村委会东星村一条与潖江流域莲瑶村河段相连相通的水圳旁进行捕捞的事实。
案例三
5月23日19时许,迳头派出所值班民警巡逻至佛冈县迳头镇楼下村委会楼下村对面河段时发现一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便依法口头传唤到佛冈县公安局迳头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讯问,杨某如实供述了其在迳头镇楼下村委会楼下村对面河段使用电鱼机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
法律小知识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举报电话:县扫黑除恶办 0763-4288121
县公安局 110;0763-4482066
2、举报邮箱:fgxzdd@163.com;fgxshceb@163.com
3、举报地址:佛冈县振兴路38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4、来人还可到各镇扫黑除恶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各镇辖区派出所举报。
报料电话:6830668、13318601200(微信同步)
报料邮箱:fgtv73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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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出品:佛冈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平安佛冈
责编:崔钰莹
编审:钟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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