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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5年!丘柏良、丘业安等3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佛冈融媒 佛冈新闻News 2022-05-12





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丘柏良、丘业安等3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丘柏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262万元。被告人丘业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260万元。其余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随着以赖春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佛冈县的覆灭,以丘柏良、丘业安等人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渐取代其并发展壮大。为积蓄经济实力,2008年下半年,丘柏良等人在佛冈县南海食街南海沐足城开设赌场,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2009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在该赌场现场抓获52人,并于次日全部释放,该事件标志着以丘柏良、丘业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成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丘柏良、丘业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丘浩明等5人为骨干成员,赖志亮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邓洁枝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经该组织筹划并通过非法手段,让丘柏良竞选到佛冈县汤塘镇新塘村委会主任。丘柏良上任后充分利用组织势力,通过威逼、利诱等方式,使得村集体班子成员邓洁枝等人绝对服从其指示,愿意为其及丘氏家族为中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服务,完全控制了新塘村委会的财政、人事权等。期间,丘柏良指使邓洁枝等人贪污、侵吞村集体资产,非法收受工程老板贿赂,强行收受村集体铺位承租人的“顶手费”,强行索取办事群众的盖章费用,违规建立为其个人所用的“小金库”等,共计牟利数百万元以上,严重破坏了新塘村委工作秩序,严重损害当地群众利益。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在佛冈县多处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收取保护费、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等非法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丘柏良利用组织势力,牢牢控制了汤塘镇烟花爆竹行业的经营权,严重破坏当地市场经济秩序。该组织通过上述非法方式牟利共计千万余元,牟利后相应的资金均用于豢养组织成员、不断扩大丘柏良家族的经济规模、提供组织据点等发展壮大组织。该组织为不断扩大在佛冈地区的影响力,由丘柏良幕后统筹并做好善后工作,丘业安直接指挥实施,组织成员丘浩明等人积极参与,在佛冈县内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绑架、寻衅滋事、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进一步彰显组织实力,丘业安、丘浩明等人还多次组织上百人持枪、铁棍及砍刀等凶器与其他团伙摆场对峙,以威逼、恐吓佛冈县区域的其他人员。法院认为,以被告人丘柏良、丘业安为首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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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电话:县扫黑除恶办  0763-4288121

县公安局   110;0763-4482066

2、举报邮箱:fgxzdd@163.com;fgxshceb@163.com

3、举报地址:佛冈县振兴路38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4、来人还可到各镇扫黑除恶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各镇辖区派出所举报。







报料电话:13318601200(微信同步)

报料邮箱:fgtv730@126.com


说明

出品:佛冈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英德市人民法院

责编:崔钰莹

编审:钟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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