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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振兴南路禁鸣喇叭,违者罚!
关于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公告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决定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部分重点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禁止鸣喇叭路段:清城区人民二路、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英德市教育路、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南路、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连南县顺德大道、连山县滨江东路连山佛山希望小学江景酒店至邮政局门口路段、连州市番禺路。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四、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自2021年7月28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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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电话:13318601200(微信同步)
报料邮箱:fgtv730@126.com
说明
出品:佛冈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清远交警
责编:崔钰莹
校对:刘向明
编审:钟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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