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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慈溪市城区2019年小学、初中招生通告发布(内含施教区划分、预登记及报到注册时间)

慈溪市城区2019年小学招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19] 25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城区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1.慈溪市常住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在2018年7月9日《慈溪日报》A4版面已经公告,并且在2019年2月15日《慈溪日报》A2版面发布了招生预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再视作学区生,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公办义务段学校对施教区内当年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房产证取得和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招生办法第1条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明年继续实施招生预警统筹机制。定时公布学位、施教区内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数。当(1)、(2)、(3)类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2)类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类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1)类情况适龄儿童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部分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内其他学校就读,相关情况教育局会适时启动预警发布。


  2.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港、澳、台籍来城区工作人员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城区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

  (2)在城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来(回)城区创业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城区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

  (4)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5)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

  (6)城区内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子女、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产业平台落户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市(街道)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予以安排。
  (7)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3.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城区教办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家鉴定团鉴定后,确定最终入学方式(特殊学校就读或原籍随班就读);对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或多重残疾,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城区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其他残疾类型的儿童,原则上在原籍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暂居住在城区浒山、古塘、白沙路三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凭父或母持有的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预登记。根据提供的《浙江省居住证》内(IC卡式)量化积分(目前积分总分)高低排序,由城区教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或母未办理城区三街道《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能在城区小学就读。城区小学原则上不接受义务教育段其他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插班生。

四、施教区划分


  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楼家社区居委会中的原农业户、舒苑社区居委会、孙塘社区居委会、开发社区居委会、旦苑社区居委会、西洋寺社区居委会、石桥头村、上傅家社区居委会、界牌社区居委会、新潮塘村、科技路社区居委会、金桥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水南社区居委会、城北社区居委会、东门社区居委会、团圈社区居委会、古塘社区居委会中原北门社区居委会、楼家社区居委会中的原非农业户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西部校区:

  青少年宫路社区居委会、白果树社区居委会、光辉社区居委会、担山跟社区居委会、白河社区居委会、群丰社区居委会中第8、9、10、15生产队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东部校区:

  上周塘村、太屺村、墙里村、三洞桥村、河角村、白沙路村、后油车村、赖王村、轻纺村、高河塘村、西华头村、白沙居委(不含原天东居委)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第四实验小学:

  三碰桥社区居委会、新江路社区居委会、浒西社区居委会、东海社区居委会、园丁社区居委会、鸣山社区居委会、古塘社区居委会(除原北门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门校区:

  金山社区居委会、虞家路社区居委会、上叶家社区居委会、阳明社区居委会、寺山路社区居委会、剑山社区居委会、湾底社区居委会(除原农业户)、施山社区居委会(除原农业户)、眉山社区居委会(除原农业户)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白云校区:

  金东社区居委会、金南社区居委会、南孙塘社区居委会、虞波社区居委会、东山社区居委会、明珠社区居委会、群丰社区居委会(除第8、9、10、15生产队)、隆兴村、八字桥村、白彭社区居委会、天香桥村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蓝天校区:

  长春村、二房村、宏坚村、武陵桥村、新横江村、潘余村、白沙居委(含原天东居委)的适龄儿童。

  慈溪阳光实验学校:

  湾底社区居委会中的原农业户、施山社区居委会中的原农业户、眉山社区居委会中的原农业户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鸣山小学、慈溪市开发小学、慈溪市碧海学校、慈溪市白沙学校:

  父或母持有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

五、预登记及报到注册时间


  7月12日(周五)、7月13日(周六)预登记;7月19日、7月20日报到注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补报。

六、预登记及报到注册办法

  1.适龄儿童凭城区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及《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所在学校预登记,经学校核准后,再报到注册。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凭父或母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预登记。

  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各预登记地点:

  浒山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在寺山路65号;

  古塘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在三北大街428号;

  白沙路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在三北大街2378号。

  经核准后,根据提供的《浙江省居住证》量化积分(目前积分总分)高低排序,以招录学额满为止,经城区教办统筹安排(实施细则另订),由相关小学电话通知,于7月19日、7月20日到相应小学报到注册。

七、其他


  1.符合城区教办统一分配条件的适龄儿童(见招生办法第2条),务必在7月12日、7月13日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图)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2.去年未入学但已办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均在去年统一安排的学校报名入学,未办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今年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或未到城区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要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责任。其以后的入学由城区教办根据各校招生余缺情况统一安排。

  3. 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户籍由外地迁入城区的未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及迁入前原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已在其他学校读过一年级者,不得借故离开原学校去另一所学校重新就读。

  4.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家庭住址(单位地址),国道以南划入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门校区,国道以北划入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东部校区。

  5.当年已由社会力量办学校或城区外其他小学录取的新生,不再安排入学。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慈溪市外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

  6. 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户籍的,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7.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对就近及各校的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到除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不含白云校区)、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不含南门校区)、第四实验小学外的其他城区公办小学。

  8.适龄儿童按照条件,提供真实证件到学校(单位)报名。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送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符合城区教办统一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教办登记时所带材料



慈溪市城区2019年初中招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19]25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符合慈溪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初中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划定今年城区初中的施教区。

三、招生办法


  1.慈溪市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在2018年7月9日《慈溪日报》A4版面已经公告)。

  (1)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今年尚有空余学额,对小学毕业生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若有超出学额部分的小学毕业生,则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明年起,部分学位较紧张的公办义务段学校对施教区内当年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房产证取得和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招生办法第1条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明年继续实施招生预警统筹机制。定时公布学位、施教区内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当(1)、(2)、(3)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2)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1)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内其他学校就读,相关情况教育局会适时启动预警发布。


  2. 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城区集体户口家庭小学毕业生。

  (2)港、澳、台籍来城区工作人员的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城区的港、澳、台籍小学毕业生。

  (3)在城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士子女、来(回)城区创业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小学毕业生。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慈溪城区常住户籍亲属家庭的小学毕业生。

  (5)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6)父母双方离婚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

  (7)城区内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子女、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产业平台落户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市(街道)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予以安排。

  (8)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3. 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入学政策调整,2012年到2015年单凭房产就读城区公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个别确因监护人工作、居住地等特殊原因要求在城区就读的,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到学位空余较多的公办初中就读。


  4.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少年可选择到城区教办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智障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家鉴定团鉴定后,确定最终入学方式(特殊学校就读或原籍随班就读);对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或多重残疾,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城区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其他残疾类型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原籍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支持学校特色发展。上林初中西校区招录计算机程序设计特长生、西门初中招录科技创新类特长生、上林初中东校区招录智能创客类特长生,各校特长生招生人数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对象:

  上林初中西校区招录计算机程序设计类比赛慈溪市级及以上获奖的小学毕业生。

  西门初中招录慈溪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包括创新制作、实验操作、科技论文、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的小学毕业生。

  上林初中东校区招录慈溪市级及以上智能创客类(包括机器人、智能设计、电子制作、头脑奥林匹克、创客等)比赛获奖的小学毕业生。

  招录办法:按教育局已批准的学校章程要求招录,录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及学校公示栏内公示。


  6.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在慈溪市外)要求在城区义务段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或母或者本人(包括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未办理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在城区初中段学校就读。城区初中原则上不接受义务教育段其他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插班生。

四、施教区划分


  慈溪市上林初级中学教育集团西部校区:

  东门社区居委会、上傅家社区居委会、青少年宫路社区居委会、石桥头村、金桥社区居委会、团圈社区居委会、界牌社区居委会、西洋寺社区居委会、新潮塘村、科技路社区居委会和水南社区居委会中原水门村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上林初级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校区:

  太屺村、三洞桥村、河角村、墙里村、西华头村、高河塘村、上周塘村、后油车村、赖王村、白沙路村、轻纺村、白沙居委(不含原天东居委)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新城初级中学:

  隆兴村、八字桥村、白果树社区居委会、长春村、二房村、宏坚村、武陵桥村、新横江村、明珠社区居委会、南孙塘社区居委会、潘余村、群丰社区居委会、金南社区居委会、孙塘社区居委会、光辉社区居委会、虞波社区居委会、东山社区居委会、舒苑社区居委会、白河社区居委会、担山跟社区居委会、旦苑社区居委会、天香桥村、白彭社区居委会、白沙居委(含原天东居委)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西门初级中学:

  城北社区居委会、东海社区居委会、古塘社区居委会、新江路社区居委会、浒西社区居委会、开发社区居委会、眉山社区居委会、鸣山社区居委会、三碰桥社区居委会、施山社区居委会、寺山路社区居委会、湾底社区居委会、阳明社区居委会、园丁社区居委会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金山初级中学:

  金东社区居委会、剑山社区居委会、上叶家社区居委会、金山社区居委会、虞家路社区居委会、楼家社区居委会、水南社区居委会(不含原水门村)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持有水南社区辖区内的房产证而无水南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备注:以上符合金山初中施教区划分的小学毕业生也可选择新城初中或西门初中入学】。

五、预登记及报到注册时间


  7月12日(周五)、7月13日(周六)预登记;7月19日、7月20日报到注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补报。

六、预登记及报到注册办法


  1.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凭慈溪籍户口簿、城区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初中预登记,经学校核准后,再报到注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凭父或母或本人(包括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原毕业小学盖章)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预登记。

  预登记地点:

  浒山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在寺山路65号;

  古塘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在三北大街428号;

  白沙路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在三北大街2378号。

  经核准后,根据提供的《浙江省居住证》量化积分(目前积分总分)高低排序,以招录学额满为止,经城区教办统筹安排(实施细则另订),由相关初中电话通知,于7月19日、7月20日到相应初中报到注册。

七、其他


  1.符合城区教办统一分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见招生办法第2条和第3条),务必在7月12日、13日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图)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2.当年已被社会力量办学校或城区外其他初中录取的新生,城区教办不再安排入学。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慈溪市外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

  3.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在外借读(或城区民办小学就读)回城区就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3日前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由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4.2018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户籍或房产证,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5.小学毕业生按照条件,只能在一所初中报名,严禁多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学校入学资格,由教办统一安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送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及各初中的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到除上林初中西校区外的其他城区公办初中。

  7.各初中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保证符合慈溪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家长要负责子女依法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或有正当理由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将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符合城区教办统一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教办登记时所带材料



来源|城区教办

编辑|草莓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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