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三月之春风,播好公益诉讼之火种
春播一粒粟 秋收万颗子
为了共同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益,保护生态资源不被破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监督职能,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效率及质量。经过两个多月的沟通协调,2018年3月13日,黄龙县检察院与黄龙县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共同加强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
会签仪式上,黄龙县林业局局长李海东同志宣读了《关于共同加强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黄龙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周瑾玲同志宣读了《黄龙县检察院、黄龙县林业局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关于成立黄龙县检察院、黄龙县林业局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该办法的形成,从制度和组织机构上保障了我县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黄龙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周扎根同志就这次会签的意义及重要性作了发言:公益诉讼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的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形式。这次检察院与县林业局会签《关于共同加强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的意义旨在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下一步,黄龙县检察院还将深入抓好该办法的具体落实,黄龙县检察院将与黄龙县林业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好我县的生态环境。
最后李海东同志进一步指出:检察院与林业局在加强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工作中,思想认识上要有高度,工作覆盖面上要有广度,工作层次上要有深度,工作效果上要有亮度,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这次会签活动,始于春暖花开的三月,尤如一粒火种,将会点燃我院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烈火,期待我院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有一个好的前景。
作者 /王沛
编辑 /张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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