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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校外托管机构规范了! ——黄龙县检察院对一起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近日,黄龙县检察院检察长潘振洲带领办案人员,与教育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对落实县检察院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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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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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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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秋季开学前夕,黄龙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黄龙县某幼儿托管机构无证招收托管幼儿,受理此案件线索后,该院立即安排办案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经调查发现:被举报的托管机构位于居民住宅楼内,托管3到6岁儿童,无办学许可证,托管环境存在安全隐患。随后,黄龙县检察院通过黄龙县信息平台和实地走、访、问了解掌握,分布在黄龙县城内的校外托管机构50余家,托管学生290余人。但这50余家托管机构均未在黄龙县教育科技局登记备案,也未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班资格、安全管理、饮食卫生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据此,黄龙县检察院分别向黄龙县教育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三部门积极回应检察建议,各自依职权对全县的托管机构进行了检查治理。同时,黄龙县检察院就托管机构发展现状有关情况,向县政府呈报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制定统一的托管机构从业标准和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检察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检察建议,出台具体管理规定,引导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发展。2019年11月25日,《黄龙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黄龙县检察院坚实走好每一步,监督的重点从校内延伸到校外,监督的方式也从刑事拓展到公益诉讼,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黄龙检察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供稿 | 张花
编辑 | 张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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