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并开展“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经市院、省院层层推荐审核,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千案展示”案例,并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平台展播。
案件介绍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品安全 冷鲜肉销售
【基本案情】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爱国为民保食安”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黄龙县域内16家冷鲜肉经营场所普遍存在未悬挂公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脱离冷藏柜销售生鲜肉,未采取防尘、防蝇措施,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差,部分经营场所未办理《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违法销售冷鲜肉等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该案线索后,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询问相关违法行为人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同年8月20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与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龙县农业农村局以及部分商户召开圆桌会议,围绕冷鲜肉经营卫生、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进行座谈。
2021年8月26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向黄龙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黄龙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先后向13家冷鲜肉违法经营者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3家未办理《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的经营者停止销售冷鲜肉。
案件办理后,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黄龙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9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冷鲜肉运输、销售专项治理活动。专项活动期间,对全县冷鲜肉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全县冷鲜肉经营者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
2021年9月25日,为持续做好冷鲜肉销售等食品安全工作,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与黄龙县市场监管局、黄龙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9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保护治理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配合协作,增强保护合力,提升治理水平。
【办案效果】
检察机关针对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通过圆桌会议、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涉案13家冷鲜肉店均按要求悬挂、公示经营证照、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冷鲜肉储放于冷柜内销售,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与生活区域相分隔,3家便民超市已停止销售冷鲜肉,并在农贸市场设立冷鲜肉运送专用停车点,配备监控系统,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冷鲜肉分销过程全程监控。同时,行政机关联合开展了冷鲜肉运输、销售专项治理活动,集中培训辖区内冷鲜肉经营者,提高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治理后,黄龙县冷鲜肉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冷鲜肉由专用冷链车运输,运输手续齐全,冷鲜肉储存管理规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