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0年招聘护理、医师、药技等80人公告!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0年招聘护理、医师、药技等80人(应往届均有),报名截止至2020年5月17日。请大家提前进行简历、笔试及面试准备哦~
一
招聘单位介绍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创建于1904年,是国家首批三级甲等医院。现为暨南大学附属广州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应急医院。是中山大学、贵州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的教学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单位、国家航空医疗救护首批试点单位;是国家第一批肿瘤(消化系统)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广东省儿童白血病治疗市级定点医院、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广东省胸痛中心;是广州市创伤烧伤救治基地、广州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是广州市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广州市烧伤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广州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依托挂靠单位。
医院占地面积2.9万多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6.5万多平方米,设有昌岗分院;目前开放病床1000多张,总投资约4.5个多亿的综合大楼和医技楼建设项目在建,建设总面积近5万平方米,建成后医院可开放病床数将达到1500多张。2019年医院年门诊量150多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3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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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需求公告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一)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职位表》);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资格条件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0年毕业生、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及不限。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三)年龄要求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报名时间2020年5月10日上午9时至2020年5月17日下午17时。
(三)报名要求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4.报名需上传附件:(1)身份证;(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3)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上传成绩单或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代替);(5)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0年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通过2020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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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因疫情原因待定,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另行公告。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高层次人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经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考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一)笔试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5.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非基层卫生系列)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6.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6.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三)2020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40382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4403826、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5804880.html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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