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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招聘(选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11人公告!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招聘(选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11人,报名截止至2020年7月7日。请大家提前进行简历、笔试及面试准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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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需求公告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名,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岗位、人数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个岗位8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3个岗位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选调)对象及条件(一)招聘(选调)对象。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因疫情在资格审核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可由校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但进入考察阶段需要提供毕业证)。
(二)招聘(选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 6月18 日至2002年6 月18 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 6月 18 日以后出生);4、符合招聘(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3、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人员,按招聘(选调)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报名方法(一)报名时间:2020年7 月 3 日9:00至 7 月 7 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用报考系统(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为: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下载《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填写好相关信息,并将信息录入报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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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下载《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三)报名流程: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选调)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3、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到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注意事项。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3、报考者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一)笔试。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考生应自行下载并填写《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双面打印,贴好相片,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和准考证,同时提交以下各项材料接受资格审核,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历),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报考者是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成绩计算。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按招聘(选调)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二)组织体检。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六、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一)招聘(选调)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选调)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三)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 6 月18 日。(四)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含 本级数。(五)本次招聘(选调)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六)本次招聘(选调)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七)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822693监督电话:0763--3939380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

网址:http://www.qingcheng.gov.cn/xxgk/tzgg2/content/post_1193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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