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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2020年招聘护理、医师、药技等31人公告!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2020年招聘护理、医师、药技等31人,报名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请大家提前进行简历、笔试及面试准备哦~
一
招聘单位介绍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位于湖南省的南大门郴州市,是湖南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湘南学院的直属附属医院,也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始建于1970年,前身为郴州卫校附属医院,现为“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2017年度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单位”、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湖南省平安医院创建示范单位”、“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湖南省职工职业道德标兵单位、卫生部内镜与微创(耳鼻喉科、普外科、骨关节科)专业技术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湖南省(郴州)健康教育科普基地、湖南省肿瘤介入临床技术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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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需求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一、组织领导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医院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此次招聘岗位28个;招聘计划31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30名,管理岗1名(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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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1.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其中A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2.考试方式(1)A类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临床、科研、教学等能力。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100分。(2)B、C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B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C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管理知识,总分100分。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A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B、C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均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医学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均不予递补。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湘南学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南学院网站、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咨询电话:0735-2325198/2325090(组织人事科)举报电话:0735-2325393(医院监察室)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2020年6月24日
来源: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网址:http://www.hnrst.gov.cn/rst/xxgk/zpzl/sydwzp/202006/t20200624_1232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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