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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新农药管理条例施行,农药登记要注意...

2017-05-31 农资导报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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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

  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现就《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实施前农药登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农药登记

  (1)自2017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批准农药田间试验申请。

 

  (2)自2017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批准农药临时登记、分装登记及其续展申请。

 

2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

  现有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在农业部农药登记试验管理规定实施之前,可以继续承担相关农药登记试验。

 

3  其他事项

  2017年6月1日前,已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在农业部农药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实施之前,可以继续生产相应的农药产品;已依法从事农药经营的,在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有关规定实施之前,可以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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