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元辉,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按:本稿写于去年年初,主要用于内部参考,当时应该算是法律互联网概念和投资均较火热的时期。时隔近两年,偶然间再拾起本文,发现整个法律互联网产品格局与当初并未有太大变化。此时冒昧分享本文,希望能通过笔者的浅显思考,能为各位看官提供观察行业互联网发展的一种方法,因此笔者在文中将会以括号备注的方式对两年来的一些变化进行说明。】
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以Westlaw、Martindale、LegelZoom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分别推出在线数据、律师查询、在线法律服务之后没多久。大约在2000年左右,中国的法律互联网行业也逐渐起步,找法网、法帮网等一大批以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为主的互联网平台大量兴起。在经历了十余的发展之后,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繁荣和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引导,中国法律互联网行业再次掀起一波热潮。
一、已有法律互联网产品的类型
(一)实务辅助支持类
1、提供在线法律法规、案例数据检索
该类产品比较传统的代表就是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北大法宝”,该产品以数以百万计的法律法规、案例、合同范本、裁判精要等数据为基础,针对个人用户或集体用户出售数据搜索权限。
同类有代表性的产品还有:荷兰威科集团推出的“科威先行 法律信息库”,北京中天诺士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之星 中国法律检索系统”,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该系统最早由政府提供)等产品【注:此产品网页早些便停止更新,目前已经无法访问】。
2、为实务部门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
该类产品比较典型的代表是上海必智软件有限公司推出的“律师事务所综合信息管理软件”该软件的功能在于解决律所的办公自动化、业务流程化、管理智能化。据该产品自己的描述,已经先后给包括金杜、君合、大成在内的300家律所提供服务。如果说该公司的传统产品可能在广义上归为互联网产品的话,那么2014年6月“律师e通”协同办公云平台,则是一款纯正的针对实务部门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的互联网产品。
3、为实务工作提供各种便利工具
此类产品比较传统的例如在线诉讼费、律师费计算,离线案件管理软件等。近年来,随着移动客户端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律师工作类APP,例如北京搜名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搜名律”、西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律斗赢”、云南众成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律腾”,成都金律科技有限公司的“palmlawyer”等。此类产品主要是在时间管理、案件管理、日志管理等方面为满足律师提高移动工作效率的需求。此类产品当前在产品设计上还处于探索摸索期,未来的竞争在于如何更准确的切合律师日常工作需求,提供便捷、简洁、实用的服务【注:此处提到的几款应用,目前公开查询来看“律腾”已经在安卓各大平台上无法查询,而其它几个产品最近的更新也在2016年12月】。
(二)在线咨询平台
此类在线咨询平台大多建立于2000-2005年左右。主要是为律师与用户之间的在线法律咨询提供中介平台,促进线上咨询转化为律师线下案源的网站。该类网站具体会以律师排名、或律师分地域专业推荐,来实现用户对律师的在线选择,就运行模式上看具体可以细分两个大类:一类是律师TO用户的咨询门户,代表性的是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找法网”、法邦鼎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法邦”,两个网站在具体运作模式上不尽相同。另一类是律所TO用户的咨询网站,例如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为您辩护网”、北京国汉律师事务所网等等。
(三)互联网律所
此类产品是以现实律所资源为基础,将律所的法律业务部份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之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云”该产品依托该所在大陆不同地区的33个办公分支,通过律云提供网上在线“预约会见”、“网上委托”、“合同在线审核”等服务,并且面对个人、企业出售包托咨询、风险诊断、合同、委托、讲座、面谈一体的(有次数或时间限制)的法律服务套餐产品,同时推广该所的法律大数据分析服务(针对实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2015年,受到关注的此类产品还有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推出的“赢在线”网站,该网不同于盈科之处在于其平台所有的律师和律所资源是以联合合作的形式聚合的,网络平台也主主要是提供咨询分流、委托分流的作用。
(四)法律实务培训
此类有代表性的是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万通法学院网”。该产品是针对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工作方法、工作技能、工作综合素质、专业提高等方面的需求,在线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律英语、法律实务、法务MBI、企业内训等课程培训,同时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各种主题的公益讲座、开设同政法大学合作的在职硕士培训项目,从而实现对律师群体的聚合【注:两年下来,ICOURT以及后来赶先的无讼均在在线培训产品领域发展得不借】。
(五)法律新媒体
相对于传统的由法制晚报主办的“法制网”、全国普法办主办的“中国普法网等”媒体性网络平台而言。近年来出现了律新社、智合东方等为代表的法律新媒体,此类媒体与传统媒体关注法律实施的社会传播不同,更关注法律行业内部的理念、知识、观点、事件、人物的传播,其媒体价值更关注法律行业、职业的自我发展和促进,故“律新社”称自己为法律服务行业“垂直媒体”。因此,此类新媒体在生成和创造观点的视角上,就会更针对法律行业的现实情况。
(六)在线法律服务类
狭义上讲法律服务产品则应当是指通过网络为用户提供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参与具体法律程序的各种产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公众服务型的如国家司法机关提供的在线申请、查询、立案等平台,另一种就是带有商业性质的提供在线即时咨询、合同审阅、诉讼代理、法律顾问、案件委托、证据收集固定、公证服务等等产品。
后一种商业性法律服务产品相对前文已有的咨询类产品而言其服务深度更深、服务内容更广泛,且更依赖于直接在互联网上提供完整的服务。如中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猎律网”客户端、深圳市缤纷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的“第e律师”等提供在线合同审查、订制、法律顾问、房产车辆调查等等服务。又如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大大”提供电子合同在线签约、实名认定、电子证据托管、法律保险服务等等内容。
二、当前法律互联网产品的模式转型
(一)产品的定界交叉化
在较早年前,法律互联多产品之间的界限相对是比较明显的。而近年来,这种明显的产品界限呈现逐渐交叉化的趋势。例如天同律师事务所的“无讼”产品来说,就集合了数据库——无讼案例、无诉名片、媒体——无讼阅读、培训——无诉学院等为一体的。而这类产品在后期极有可能也会涉及在线法律服务的提供。很多PC端的在线法律服务也呈现此种特征,如北京点法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点法网”,就是集法律咨询、在线法律服务、法规案例数据、专家论证、法务培训为等功能为一体,同类的还如。很多移动APP也是如此,比如人民法院报手机客户端推出的“E法务”就是集法律咨询、案件进度查询、案例法律法规数据、诚信信息查询等为一体。
(二)从PC向移动端转移
目前法律互联网产品无论什么类型,都存在明显的从PC端到移动端的转移的趋势。此种转移分两方面:一方面是向移客户端的APP转移,比较传统的数据库类的北大法宝推出了iso平台的APP,以及在线法律咨询的找法网推出了“律信通”、华律网推出了“律信”、110法律咨询推出了同名APP等等;另一方面就是基本上所有主流的法律互联网产品都在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公众平台来推广产品。另外,新推出的大多数法律服务产品基本上都是针对移动客户端而设计。
(三)垂直市场细分加剧
当前法律服务类互联网产品,无论是网站还是移动端都呈现了垂直市场细分的趋势。此种趋势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某一专业法律领域为主打,此类PC端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的“知果果网”,该网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类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提供在线注册、复议、延展、申请等专业服务;APP最典型的代表是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存语录”专门提供移动端在线的语音即时通话公证(据其宣传)。另一类则是以某一服务领域为主的市场细分,此类网站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北京市律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绿狗网”提供公司注册登记、财务社保税务手续办理等方面的特色服务产品;此类APP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深圳市辰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打工维权”专门就劳动纠纷领域的法律服务提供咨询和法律知识【注:目前该应用仅能在百度应用查到,一个显示下载量10万应用为何消迹值得思考】。
(四)跨平台的资源利用
相对之前固定于自己的产品而言,当前法律服务产品的跨平台资源整合趋势特别明显,除了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功能进行产品宣传外。当前法律服务跨平台资源利用表现在对其他大众互联网产品的跨平台接入:一类是在淘宝的接入,如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推出的“大律司”APP、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推出“易法通”APP的同时也将相关服务移植到淘宝网店【注:目前该两个产品在淘宝的销售情况并不乐观,但一个类似的“法律王”代书合同和在线咨询产品销售量能达千余件】。另一类是在支付宝的接入,如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其“存证云”网的同时,在支付宝“城市服务”的接口设立了录音邮件证据保存和司法鉴定的服务【注:目前支付宝城市服务(成都)项下的除了“合同服务”外还有“法律服务”】。再一类就是很多网络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设立的法律服务端口,如瀛和律的“赢了网”网就通过微信接入了自己的找律师产品。
(五)对O2O模式的探索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转型就是,当前基本大多的在线法律服务类产品都在谋求实现让线上互联网成为线下法律服务的交易平台,而对于此种产品应当如何设计和构建,基本上所有的产品都还在尝试中。在具体的方法上类型繁多,如北京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斗士网”推出在线交易赔付保障,瀛和律所的“嬴了网”推出的“在线竞价”,北京亿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亿律”APP推出的UBER找律师,以及各种产品的律师筛选排行、5分种响应、24小时咨询、9块9找律师等等在服务和价格的方面摸索等。最终,什么样的产品能够适应法律服务O2O的转变,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注:笔者个人认为,传统的在线咨询类网站一开始就基于法律服务的特点具有O2O的基本形态,即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网络将线下客户与律师链接起来,在线下完成交易和服务】。
三、法律互联网产品竞争的特点
(一)科技转型与政府政策的助力
在科技创新从工业时代的创新1.0时代,迈入信息时代、知识社会创新时代的创新2.0形态这一科技转型的大背景之下,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已突破9亿(截止2015年6月,工信部数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创新+传统行业重构”将开启信息经济(含互联网经济)全面发展的新时代。有观点认为,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挤身千亿元级别,2017年将会达到5000亿元,当前法律互联网产品的竞争呈现的前所未有的繁荣,仅仅2014、2015两年,法律服务的移运APP就多达上百种。在科技转型的政府政策导向的双重背景下法律互联网产品竞争拉开序幕。
(二)资本市场对产品竞争的影响
在前述背景下,当前法律互联网产品竞争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资本市场的参与度很高。据公开报资料,由金葵花资本控股的“绿茶网”仅注册资金就是1亿元,该网甚至因为在纽约时代广场刊登大幅广告的公关手段为业内外广泛关注;“赢了网”上线不到一年就得到了由腾讯领投、德同资本和复励投资跟投数千万人民币的融资;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登陆新三板市场,被称为“法律信息咨询第一股”,紧接着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跟随其后入驻新三板;其他的类似砖家宝获诺誉投资领投450万,甚至人人投控股“绵阳律师”APP等情况非常普遍。
(三)律所扮演更主动积极的角色
最早期的法律互联网产品竞争中,律师事务所扮演的角色要么是被动参与、要与是成为这些产品的目标受众。而近年来新一波的法律互联网产品竞争,律师事务所则更加主动的参与到其中,除了前面提到的盈科律师事务所、瀛和律师事务所外,比如说以高端精品华诉讼为主打业务的天同律师事务所,就专门成立了无讼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从事法律互联网业务,甚至一度被传为全球第一家网络人员超过律师人员的律所。另外,像金杜律所此类的大型律所也于2015年12月22日全球首个法律大数据可视化与透明化的互联网共享平台——理脉。对于地方所来说,对APP的投入也非常活跃,例如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的“易律通”、北京星徽律师事务所“星徽律所”、成都九益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九益律师事务所背景)的“律师说”等等。
(四)移动端成为了竞争的主战场
根据TalkingData《2014移动互联网数据报告》,2014年,我国移动产业发展迅猛,移动智能终端设备数已达10.6亿,35岁以下移动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70%,4G环境用户已经达到57%,用户平安装应用数为34,平均每日花费在应用上时长为24钟【注:按该机构2016年报告,目前移动终端数已经达13.7亿,整市场进入“告别野蛮生长,迎接存量掘金时代”】。同时云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推广,使得移动互联网具有了与PC协同的能力,并使产品盈利模式得到了拓展。正是在此大背景下,几乎为所有的法律互联网产品都直接或间接的投入到了移动端应用开发、推广方面。可以认为目前法律互联网产品竞争的战场已经由传统PC端转向了移动端。
三、主流产品的综合分析
(一)数据库类:北大法宝VS无讼、理脉
1、北大法宝
产品背景:上世纪90年代,受信息分享手段、方式的局限,需要有人对法律法规、案例等相关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分类等,实现人们对特定数据的使用需求。
赢利模式:通过向用户检索用费收取不等价值的年费。
竞争优势:数据更新及时、数据量要足够庞大、齐全,检索方式要足够精准、可靠。
发展趋势:一方面,随着互联网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以及分享型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特别是国家对法律法规、司法公开的强调,对相关信息数据源的垄断也基本变得不现实;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用户对于数据的需求,已经不是简单的检索,而是对数据的智能分析。在此趋势下,产生了一些新产品。
2、无讼与理脉
2015年5月 “无讼”与2015年12月22日推出的“理脉”两者对于数据据的检索都采取免费的方式,从日均IP访问量上看无讼短短几个月已经实现了24000、理脉一个月则是1200,相比而言北大法宝为48000。可以看出免费模式对于用户的吸引性是相当巨大和明显的【注:最近,无讼的日均IP在57000左右,北大法宝则为22500左右,算是对作者观点的一个佐证】。
另外,“无讼”与“理脉”对于数据的智能化和可视化分析,已经超越了北大法宝:无讼名片能匹配出某一律师的执业经历、参与诉讼类型、在各个法院执业案例数、甚至律师的教育经历等。理脉能够实现对律所的诉讼案件、案由、客户类型、客户名单、办案层级、案源变化,对律师出庭次数、审级、法院、案件类型等的可视化检索。
长远来看,对于数据检索的产品竞争,收费的模式能够走多久并不乐观。而对于免费模式的最终赢利方式还有待观察,但是对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智能数据搜索,如果在数据占有量达到一定极、数据分析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得到提升的话,那么很容易成为切入深度法律互联网服务的点【注:今天看来本观点仍无改变,只是说,对于无讼等产品或可以尝探索个性化的分析报告的有偿服务,例如就某一罪名某一区域不同层级法院给合特定情节的量刑分析,即将现有的统一分析模块进行更为个性化的细分并可供用户自行选择】。
(二)律所管理类:律师e通
产品背景:律所发展到一定的规模都需要对其自身的内部管理科学、效率进行优化,而该类产品正是满足了这一种需求。
赢利模式:传统软件以对律所的软件研发、实施、服务为收费,而移动版的赢利目前尚不清楚,有可能为类似OA系统的趋势一样,提供基础服务,收取增值服务。
竞争优势:目前该类产品的竞争相对来说较少。
发展趋势:通常不同律所的业务内容、律师结构、业务程序、律所管理体制、律所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这类产品在以软件开发为主要方式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针对不同的律所设计不同的产品,因此该类产品要想通过云平台得到大量的适用,就需要解决产品基础平台与用户差异需求的问题。此种问题的解决,是以构建高度自定义化的产品模块还是说其它方式还有待观察【注:目前ICOURT也介入了这一领域,并推出alpha产品,笔者个人认为该产品并未在切合律师或律所工作业务流方面具太大亮点】。
(三)传统咨询类:找法网与为你辩护网
传统法律咨询类的律师TO用户的门户类网站,目前日均IP访问量过10万的网站主要有如下几个:
网站名 | 日均IP访问 (2015年11-2016年1月) | 日均IP访问 (2017年第44周) |
找法网 | 390000 | 105000 |
中顾 | 171000 | 94000 |
法律快车 | 273000 | 36300 |
华律网 | 150000 | 93800 |
110法律咨询 | 357000 | 39300 |
此次网站兴起的背景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对人生活方式的渗透,相对于传统法律咨询面对面的方式和跑腿选择律师的方式来说,越来越多的人需要更为便捷的方式来实现法律咨询和找律师,而此类产品满足了这类需求【注:两年后,日均IP过10万的仅余下找法网一家(当然这只是直观感受,并未结合科学统计方法),这突显出了用户向移动端转移的大趋势】。
1、律师TO用户:找法网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找法网”,此种类型的网站的运营方法是网站搭建咨询平台,然后主要通过电话或其它推销方式邀请(以试用或收费)律师进驻平台,同时通过生成大量的法律纠纷相关的原创性内容(由网站自己和律师),使得在互联网上有需求的用户能通过“搜索引擎”被导入到网站并在上面发布大量咨询话题(这些话题也会成为原创内容使“搜索引擎”导入更多用户),律师通过在线解答的方式回答用户问题。一般网站会按照地区对律师进行分类,用户进入网站页面后IP会被自动识别并被网站推送就近地区的律师信息,或者用户自己在网站平台上按网站设计的各种分类、推荐、排名方来找到自己想要的律师进行咨询,从而把在线的留言咨询转化为线下的业务。
赢利模式:该类网站以向律师推销不同位置的广告位、链接或个人页面等方式为主要赢利模式。也有个别会从线下活动中得到分利,如法邦网。
2、律所TO客户:为你辩护网
此类网站即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自己资源为平台,通过即时(或留言)的网络通讯方式与访问自己网站的用户进行沟通,通过回答用户的问题,从而使
潜在在线咨询转化为律师事务所的案源。此类例如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为您辩护网”该网以律所的刑事诉讼业务和团队为基础,通过购买搜索排名、增加原创专业性资讯(自办案例分析、刑事时政评述等)导入对于刑事诉讼业务有需求的用户,然后通过在线的咨询使用户能够将业务委托给律所【注:可以感受到目前卓安所已经不再将在线法律咨询作为业务导入的方式,转而开发了“庭立方”产品,该产品可界定为新媒体与培训的结合吧】。
此类产品面临的问题是:门户类网站有大量的留言性咨询如何真正转化为律师的案源或实际收入;移动客户端兴起使用户对“搜索引擎”的需要减少,一定程度限制了用户特别是有效用户依靠网站获取服务的可能性。针对这些问题,从目前看,法邦网在近年来设立了自己的直营律所及收购了地方律所,最重要的几个法律咨询网站都设立了400免费电话,都推出了自己的移动APP【注:从相关网站IP量的显注变化,可佐证笔者两年前的推测】。
(三)法律培训:万通法学院网
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万通法学院网”目前的主要赢利就是律师参加线上、线下培训、讲座的费用,以及一些线下合作活动的分成。
可以说,2016年时该类产品的竞争相对还不激烈,原因在于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本身需要在律师圈有一定资源,而具体的培训产品的设计和实施也具有极强的法律专业性和对专家资源的依赖。
目前该类产品存在的问题是:虽然培训产品在内容上已经涉及了各个方面,但就能提供在线上的培训产品数量较少、形式也较单一(主要为音频、视频),而就律师职业的特点来看,职业律师也无太多时间、精力花费在线下培训上。因此该类产品未来的方向可能更在于对培训产品的计设和深化,特别是针对移动互联网的互动和分享方面【注:可以说此类产品的竞争在目前看来算是行业真正在抢滩登陆的领域,此部分产品格局是两年来变化最大的,笔者认为原因在于互联网新技手段让律师行业对传统工作方法不断反思学习的同时,也为反思学习本身提供了有效、便捷的手段】。
(四)新媒体:智合东方
上海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智合东方”网和“智合东方公众号”主要针地法律行业传播和推送资讯和知识,该产品除了各个栏目相对应信息内容外,还设计了“在线沙龙”、“智合名人堂”、“智合人物”、“专利知道”、“法律大数据”。在内容上比较有特点的就是法律大数据,即同理脉合作推出各个领域的数据分析报告、有及该产品与腾迅合作推出的“中国律所微信排行”。
此类产品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在于微信公众号这类互联网社交产品为其信息传递、分享,接近受众提供了便捷的工具,而他们自身在内容的采编、推送上也没有传统媒体的局限,故他们的传播内容很容易受到行业内人士的参与、关注和认可,甚至很多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都会主动向这类平台投送稿件。
目前来看,此类产品的盈利规模不大,盈利渠道也较窄。部份是因为,借用别人的平台(如微信)作传播工具,必然会限制创收的方式。目前来看该类产品收入主要在于:一是与相关产品的流量分成;二是部份的广告投放;三是发起线下活动的相关分成(智合的在线沙龙就是把线下嘉宾观分享放在线上销售)。
此类产品存在的问题是:媒体类产品的生命力取决于其受众量的大小,以及其本身在内容创造上的特独性。这类产品的生长周期相对来说更为要长,其初期在内容创造方面的优势(灵活性、随意性),到一定发展期将的会对自身的进一步发展造成局限。另该类产品要想实现可观的盈利,长远来看不能过度对第三方传播工具的产生依赖,应渐将内容转向自己的传播载体如独立APP,并大量的覆盖和赢得目标满受众,通过对自己内容生成的规范化提升内容创造的质量,树立媒体的权威性,并在前述所有基础上拓宽盈利渠道和规模【注:笔者个人认为此类产品未来竞争重点将在内容创造和读者人群聚集方面】。
(四)在线法律服务类
此类产品可分为两个大类:网站类和APP类。
1、网站类
从法律行业内主流认识度来看,目前有特点的在线法律服务网站主要如下:
网站 | 创办或开设时间 | 主打服务 | 所属公司 | 服务承诺 | 移动端 | 平台客服 |
律林帮 | 2015年3月 | 文档下载、文件订制、电话咨询、法律服务 | 武汉律林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锋光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微信 | ||
赢了网 | 2015年1月 |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 微信 | |||
点法网 | 2014年3月 | 北京点法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在线客服 | |||
法大大 | 2016年1月 | 电子合同 |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 |||
律伞 | 2014年12月 | 中小企业 | 北京律伞科技有限公司 | 43家律所、打折、走访交流、培训 | 微信 | |
砖家宝 | 2014年6月 | 重庆砖家宝网络科技有限发展有限公司 | 5分钟响应24小时上门 | 应用 | ||
赢在线 | 2014年12月 |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 全球着家O2O线上所 | 微信 | 在线服 | |
绿狗网 | 2014年12月 | 知识、商标、财税社保 | 北京市律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金融社交教育 | 微信 | |
法海 | 2014年9月 | 中小企业创业 | 北京法海赋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应用/微信 | ||
知果果 | 2014年3月 | 知识产权 | 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 微信 | ||
法斗士网 | 2014年5月 | 找律师合同生成 | 北京选能科技有限公司 | 赔付保障 | 微信 | 在线客服 |
绿茶网 | 2015年5月 | 律查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300城案源合同模版 | 微信 | ||
律伴 | 2014年9月 | 深圳法天科技有限公司 | 公益律师在线 | 应用 | ||
存证云 | 2015年1月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在线客服 |
【注:律林帮已经无法通过公开搜索导入,相较2016年时产品之间个性差异较大的情况,反而在现在多少呈现趋同的情况。】
2、APP类
目前在应用宝、360手机助手、豌豆夹、百度手机助手几个主流安卓应用平台下载量过万的法律服务类APP如下(单位为万):
应用名 | 2016年1月 下载量 | 2017年11月 下载量 | 最后更新时间 | 公司 |
安存语录 | 863 | 908 | 17-9-20 | 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猎律网 | 126 | 469 | 17-11-5 | 中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律兜法律咨询 | 44 | 405 | 17-8-15 | 无锡中铠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口袋律师 | 43.5 | 52 | 16-10-19 |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法务法律咨询 | 31.4 | 11 | 不详 | 人民法院报手机客户端中国法治 |
律信律师 | 31.2 | 已无法搜索 | 不详 | 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丁丁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 27.1 | 86 | 17-10-16 |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
打工维权 | 25.7 | 10 | 不详 | 深圳市辰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亿律 | 17.2 | 503 | 17-10-27 | 北京亿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大律师 | 17.1 | 20 | 14-3-5 | 北京大凡创软技术有限公司拥 |
法律博士 | 11.6 | 15 | 15-8-7 | 北京法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律伴法律咨询 | 8.1 | 不足1万 | 17-7-19 | 深圳法天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律师说 | 4.5 | 120 | 17-11-3 | 成都九益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
多问 | 3.9 | 25 | 17-10-23 | 广州法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犀牛法律 | 3.9 | 23 | 17-2-17 | 北京犀牛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律果咨询 | 3.5 | 4 | 15-12-10 | 北京大凡创软技术有限公司拥 |
搜名律 | 3.2 | 3 | 15-10-14 | 北京搜名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好问诉讼律师 | 2.5 | 3.5 | 15-6-19 | 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好律师在线 | 1.4 | 不足1万 | 15-5-29 | 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注:可以看出,17年后还在更新的APP除“律伴”、“多问”、“犀牛”外均在主流安卓平台下载过80万以上,此三者律伴不足万次下载,不知是否为推广渠道不同导致,而另两者均为20万次以上下载。需说明个别产品与之前相比下载量变低的原因可以在于该产品在部分平台已经下架。另外目前再搜索时发现了“律律律师”、“分钟律师”、“就问律师”等当时未被收录但目前下载超30万的产品。更新时间上看,有一半以上的产品已经未在今年更新,其中原因值得思考】
3、类型化分析
当前法律服务类产品无论是网站还是APP都可以进行类型化的分类为:
(1)平台对客户、客户对律师
前者就是法律产品的交易在客户与平台之间进行,具体服务由平台直接或间接提供。后一类则是平台作为中介,然后客户可直接就具体法律问题与律师对接由律师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
(2)综合型和专业型
前者就不区分法律专业类别来提供法律服务,后者专门针对某一领域的法律事项提供服务。
四、简要结语
两年过去了,在资本和概念炒作逐渐退去的时候,再看看法律互联网产品格局。感慨万千,个别产品坚持做到了现在且做得不错的同时,不知在此浪潮下牺牲了多少“壮志英雄”。
再回首时,大多数期望改变传统法律服务模式的产品无论它们已经消失或仍然活着的,都依然面临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单一消费者在不可能付出较高费用的情况下,律师只能以同时为多个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来维持服务成本,然而单一律师的时间及精力有限必然导致律师不可能增加过多的服务数量,否则就不能保证律师的服务质量——从这个角度讲目前大多数产品均只针对揽客的问题,至于揽到客人后如何保证律师水平和服务质量,在现有的行业情况下,可能基本上无法做到。因此,笔者个人观点是,法律互联网产品的本质要求是,运用互联网手段打造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规模化和标准化服务的法律产品,该产品对应的是对当前法律服务生产方式和专业服务团队管理模式的颠覆式创新。从这个维度上来看,当前的大多数产品均离此要求很远。
当然,从始自终很让笔者感动的是,两年前在资本疯狂的追逐法律互联网概念时,法律行业几家律所并不为所动,一开始就抱着深耕法律互联网的态度在“真功夫”上默默投入,笔者认为他们才是真正的拥抱互联网技术,以推动行业技术和思想变革为使命的法律互联网开创者,笔者相信在他们的较有远见的布局和探索之下,未来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互联网产品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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