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汤原县经济人才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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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佳木斯市“双百”经济人才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本着“市县联动,同步实施”的原则,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中开展汤原县县属事业单位经济人才引进和县域企业经济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发布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协同组织实施。
二、引进计划
事业单位计划引进经济人才7人,县域企业计划引进经济人才5人。详见《汤原县县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汤原县县域企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三、引进条件
(一)学历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1)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一批次)、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2)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院校在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教育)。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与人才引进计划中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2、企业引进人才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
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表现。
4.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要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在近三年各级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行政拘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汤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与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引进办法
(一)县域企业引进人才
市县两级发布公告后,由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协同用人企业组织实施,拨打电话咨询报名。
报名电话:0454-7613524
(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经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人才引进。
1.信息发布:县委组织部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市县两级主流媒体同步发布招聘信息,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
公告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8月29日
2.报名:此次人才引进采用邮箱的方式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岗位1个。报考人员请将所需材料创建文件夹命名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夹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电话号码),文件夹内按照顺序依次排列以下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经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③学信网打印的《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认证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附件3《汤原县县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个人诚信栏需本人手写签名)
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照片
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②③需从本科阶段至最高学历,上岗前如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不予聘用。报名成功后,24小时内会由专门人员电话联系考生本人,请保持手机畅通,如未接到来电请致电咨询。
事业单位报名指定邮箱:tyzzbrcb@126.com
联系电话:0454—7626001;18003668622
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7日15:00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审查通过后上报县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4.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通过面试进行,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核面试者经济领域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实施及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不及格,不予引进。县委组织部将评审结果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名单将通过今日汤原公众号、汤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通过专家评审人员进行考核,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进入考核环节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对有工作经历人员,还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被录用。考察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进一步核实考生应具备条件等情况,如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录用,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通过人员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7.审核: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后,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8.公示及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通过今日汤原公众号、汤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编等手续。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引进人才在汤原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纪律监督
1.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不得参加汤原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选调、人才引进等工作,并由县委组织部向报名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2.引进人才过程中,有关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汤原县纪委监委受理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专家评审过程中,由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六、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及待遇
1.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域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或者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年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引进“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或者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年内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引进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一批次)、域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或者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年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
安家补贴分三次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发放30%,在我县工作满两年发放40%,满三年发放剩余30%。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二批次)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批次)不享受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和生活津贴。引进人才服务期内不允许调转及离职等,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已享受的安家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津贴要如数返回。
2.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县公立医院享受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
3.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县域内择校一次。
4.关心引进人才的文化生活,我县公园、文体场馆等公共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优惠,营造好吸纳人才的软环境。
5.引进人才配偶有意愿来我县就业的,可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工作。
6.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事业单位已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首个聘期内可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7.在企业工作满三年,工作表现优秀的,鼓励其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需缺高学历人才引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倾斜。
七、其它事项
1.严格遵守任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主要领导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包括入职后),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
4.本公告相关内容由汤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4—7626001;18003668622
汤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