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丨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为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使实验室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学术水平、实验水平、管理水平的学术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包头稀土研究院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并设立实验室开放课题,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吸纳学科互补性强的研究力量不断充实实验室队伍,以促进新思想、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于社会实践,从而使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能够始终保持相关学科领域的较高水平。现公布《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请条件及经费支持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具备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毕业后从事所申请方向研究2年及以上科研经历,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开放课题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开放课题资助金额一般为5~15万元。
二、资助方向
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瞄准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沿问题和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稀土材料的应用基础问题,坚持研究的前瞻性、基础性和创造性,开放课题资助方向如下:
(一)白云鄂博矿选矿工艺技术基础研究;
(二)新型捕收剂的合成及矿物表面作用机理研究
(三)复杂溶液中稀土与铝的分离工艺及技术研究;
(四)白云鄂博稀土精矿清洁冶金新技术及新装备研究;(五)轻稀土元素对镁合金散热能力的作用机制研究;
(六)稀土铝合金相图热力学数据库及新型稀土铝合金开发;
(七)烧结钕铁硼材料晶界控制及矫顽力机制研究;
(八)室温磁制冷机高效换热系统研发;
(九)液态阴极电解槽数值仿真研究;
(十)大溶度稀土电解质体系基础研究。
(十一)稀土在软磁合金中的分布及对力学性能的影响。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1月10日前(以邮件时间为准)寄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直接发到btxtykyc@163.com。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6号包头稀土研究院;邮编:014030。
(二)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申请者需参加答辩,最终由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审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通报和回复。
四、课题管理
(一)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课题进行管理,开放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涉及研究目标、内容、预期成果等改变,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三)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需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四)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内容包括:研究 进展情况;成果的书面材料;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根据课题的年度进展和成果情况,确定第二年度的资助强度。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缓拨下期经费。课题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五)开放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总结报告》,并附有关成果复印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达到任务书要求时准予结题。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经费决算表;
5.对项目发展的设想;
6.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结题报告经实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再申请课题。
五、课题成果管理
(一)开放课题至少发表2篇影响因子不小于1.5的SCI论文(结题时投稿论文不计入科研成果)。
(二)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均应标注“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课题编号”(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Baiyunobo Rare Earth Resource Researches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课题编号);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科研数据、论文和研究报告等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三)对于高质量完成的开放课题,经同行评审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可以滚动支持或在以后新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包头稀土研究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第一年度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60%,年度进展报告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
(二)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三)对于进行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拨付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本指南解释权属于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本指南涉及的有关申请书、表格请登录www.brire.com 网页,点击白云鄂博稀土资源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下载。
联系人:李坤
电话:0472-5179522
邮箱:btxtykyc@163.com
(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