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广赋权改革经验 激发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是多年来社会公认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三道关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的通知》和赋权协议参考模板,向全区有关高校、院所推广,进一步将赋权改革推深做实。
为响应和落实国家加大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政策,2020年12月,自治区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分别在工业和农业领域,选择了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探索开展为期3年的赋权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在自治区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明确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自主权、处置权和实施权,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权,有效调动了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同步推出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一揽子配套措施,成为了自治区赋权改革的成功案例,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阶段性经验做法。
完善规章制度 解决“不敢转”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探索,离不开严谨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部配套办法,以及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专门设立了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型高级职称序列,从制度层面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形成了制度合力,更大限度地释放了成果转化中的人才活力。
“我校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为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青年教师积极创造条件。”内蒙古工业大学太阳能应用技术工程中心主任常泽辉告诉记者。内蒙古工业大学针对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转化意愿强烈的技术,成立了太阳能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和校企太阳能光热产业示范基地,面向成果转化聚焦产业服务。在常泽辉教授带领下,成果完成团队在基地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积极实施中试、大试,为成果转化基础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有机衔接创造了条件,不仅缩短了原创成果走出大学、走向市场的周期,而且为承接企业持有成果产业化夯实了基础。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内蒙古天之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达成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将太阳能光热相关技术专利应用于设施农业生产中,凭借内蒙古工业大学成熟的科研技术、有效的转化机制以及丰富的团队经验,2022年该成果转化技术产生的经济规模已突破6000万元,为自治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内蒙古工业大学与内蒙古天之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签约仪式
试点单位之一的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从顶层设计出发,成立了赋权改革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研究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和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现了从“先转化后奖励”到“先赋权后转化”的转变。由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院长路战远团队完成的“一种天然草场复壮补播施肥机”“一种免耕播种机用的新型凿式开沟器”两项专利技术,成功转给苏尼特左旗博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转化金额达30万元,成为“先赋权后转化”的又一个成功案例。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的赋权改革,理顺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机制问题,让科研人员实现了从“要我转”到“我要转”的积极转变,增强了科研人员的获得感、责任感。“现有制度衔接给予了科研人员充分发挥的空间,让大家对成果的价值应用、转化程序等方面都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打破了‘不敢转’的后顾之忧。”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赋权试点工作负责人贾晓清说。有了试点单位政策制度的保驾护航,让成果赋权有据可循、有规可依,降低了各方对赋权改革的顾虑,让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骛地投入到成果转化工作中去。
简化赋权流程 解决“不愿转”问题
赋权改革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单位通过梳理赋权工作基本程序,制定了“提出申请-审批公示-签订协议-权属确认”的一揽子流程,让科研人员对赋权手续办理流程一目了然,让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去。
为深入推进赋权改革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同”的科技成果赋权机制。“少了繁杂的事务性工作,科研团队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也大大增加。”内蒙古工业大学太阳能应用技术工程中心主任常泽辉表示。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与亿恒绿色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新型肥料联合研发中心及肥料产品开发合作协议
“在简化赋权流程方面,我们直接由院务会、党组会审批成果赋权事项。”据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处处长任龙梅介绍,科研人员提出赋权申请后,由成果转化处审核后直接提交院务会、党组会研究并进行一站式审批,经公示15日无异议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即被正式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很多科技人员都来咨询成果转化的相关问题,并提出转化申请,形成了‘我要转’的良好氛围。”任龙梅说。厘清重点事项 解决“不会转”问题
针对高校科技成果“不会转”的问题,赋权试点单位积极厘清权利申请、权属划分、价格评估、转化实施、收益分配等重点事项,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采取“共同所有”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在赋权协议中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科技成果完成人与学校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采取“按份额所有”的方式,在赋权协议中约定成果所有权的权属比例份额。
此外,试点单位明确规定职务科技成果经赋权后,按照赋权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由科技成果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内蒙古工业大学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自主决定转化方式,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要求科技成果完成人勤勉尽职,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有利于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促使收益分配更加合理,使科研人员以主人翁身份参与到后续的科研和转化过程中。”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赋权试点工作负责人贾晓清说。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规定,科研管理人员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所得的分配权。该院与亿恒绿色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新型肥料研发中心,进行新型肥料产品研发、肥料田间试验示范及市场推广。协议约定每研发一个新产品,亿恒公司一次性奖励研发团队5-10万元,同时每销售一吨产品向研发团队支付5元成果转化费。“‘十三五’期间转让成果收益为60万元,而赋权试点改革一年多来,仅以转让和许可实施方式的转化成果收益就达135万元,翻了一番还多。”贾晓清接受采访时说。
内蒙古工业大学太阳能应用技术工程中心主任常泽辉科研团队在校企太阳能光热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作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形式。更是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环节,意义深远。“自治区科技厅将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及时总结并推广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迈上新台阶。”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处长金龙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全链条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助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