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消防员热射病(中暑)牺牲,如何防热射病?
来源:浙江消防
8月12日,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消防员俞旺在马蜂窝摘除紧急救援中因高温中暑(热射病)引发心脏骤停,不幸于8月13日9时43分壮烈牺牲,年仅25岁。
这个马蜂窝紧邻一处正在施工的移动基站,因为马蜂叮扰,施工一度受阻,这个基站覆盖了全县城的用户,也是县里升级5G网络的重点工程。当天中午接到求助之后,云和中队出动4名消防员冒着40℃的高温赶往处置。经过侦查,马蜂窝位于一个小山坡上。俞旺和往常一样穿好防护服冲在了前头,利用火钩进行摘除,当第一个马蜂窝处置完毕,即将着手第二个时,他忽然倒地昏迷,同行的队友当即进行了紧急抢救,并马上联系专业救护人员前往处置……8月13日9时43分,他终因抢救无效英勇牺牲。“为了云和的5G网络事业作贡献。”这是俞旺生前发出的最后一条朋友圈。
俞旺是江苏句容人,1994年7月出生。2014年9月怀着崇高使命和情怀,他义无反顾地投身消防事业,迅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消防员。他的身影出现在南明化工火灾现场,他的足迹遍布遂昌苏村山体滑坡一线,五年来,他先后参加灭火战斗500余次,抢险救援300余次,抢救、疏散被困群众600多名。
俞旺用实际行动,兑现了入伍之初“守护丽水安宁”的庄重承诺,而原本18天之后他就将到期。他是家中独子,意外传回了家中后,父母和亲属、好友于12日晚赶到云和。
今年4月21日到5月4日,俞旺休假回了趟老家,那短暂的10余天时间里,一家人还曾就今后的生活工作作了一次次的长谈,返回云和前,父亲的叮嘱、母亲的挂念,家人对他“平安归来”的祝福,竟成了诀别,怎能不让人惋惜和动容!
浮云溪肃穆流淌,慧云寺庄严矗立。俞旺生前使用的作战服和生活用品,还有他的工作照都静静地留在大队营房,无言地等待他的归来。“俞旺始终冲锋在前的工作精神,热情无私的生活作风,也将永远鼓励我们继续前进。”队友紧紧接过了他生前留下的接力棒。
热射病(中暑)是指因高温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热射病在中暑的分级中就是重症中暑,是一种致命性疾病,病死率高。该病通常发生在夏季高温同时伴有高湿的天气。
热射病是一种致命性急症,以高温和意识障碍为特征。起病前往往有头痛、眩晕和乏力。早期受影响的器官依次为脑、肝、肾和心脏。
遇到高温天气,一旦出现大汗淋漓、神志恍惚时,要注意降温。如高温下发生出现昏迷的现象,应立即将昏迷人员转移至通风阴凉处,冷水反复擦拭皮肤,随后要持续监测体温变化,若高温持续应马上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千万不可以为是普通中暑而小视,耽误治疗时间。
“驴友”爬山时中暑身亡,户外运动组织者也担责
(本文作者:律荫网)旅友(TourPal)谐音驴友,是对户外运动,自助自主旅行爱好者的称呼,自助式的户外运动不同于一般的旅游,其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下文通过一个案例分析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
俱乐部组织登山活动
陈某是资深驴友,也是嘉兴市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公司名下成立了一个户外运动俱乐部,俱乐部内聚集了一批爱好户外运动的驴友,陈某定期以俱乐部的名义,在网上发帖组织户外活动。去年9月俱乐部再次组织活动,活动内容是登顶四明山主峰。
自助式AA缴费
参加该次登山活动的人员大部分互不相识,费用由参加者共同支付,多余部分退还。在财务支付上除了可将现金交领队陈某之外,也可汇款至陈某的银行或者支付宝帐号,如果参与人在外地,应当碰头会之前汇款,活动人员的确定以收到定金为准。亡者刘某当时也报名参加该次活动并支付了费用。
上山容易下山难
当天共有11人参加登山活动,刘某随队在下山途中身体不适,出现中暑症状。据同行的另外一名驴友证实:“本次户外活动难度不大,天气不是很热,下山时天色已暗,刘某和另一驴友“小冷”走在最后,小冷通过对讲机告诉前方的领队陈某说刘某的身体不舒服。陈某让另一驴友返回查看,刘某通过对讲机说自己没什么大问题,休息一下就好了。过了不久,刘某症状加重发生了昏迷。陈某急忙联系当地村民上山帮助刘某下山,同时打120电话联系救护车。救护车能开到的地方,离刘某在山上的距离有1000米左右山路。”
刘某被抬下山后,直接送上了救护车,组织者陈某随救护车至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次日凌晨刘某因热衰竭(中暑)死亡。
组织者陈某被起诉
意外事故发生后,死者刘某的父母及妻子将户外活动的组织者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陈某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三原告人民币25万元。
法院认为
一方面,刘某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户外运动固有风险(无法及时救护)及刘某的特殊体质造成,绝大部分责任应由其自身承担。
另一方面,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陈某在活动招募发起时,忽视了可能出现的天气状况以及参加者可能出现的征状,未提醒参加者携带防暑降温等药品并根据体质特点掌握运动节奏。这一忽略与刘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联系。
但是,但责任应与过失相应适应,过分对被告课以重责也显失公平,原告主张由被告陈某承担30%的损失显然过重。最终法院酌定,由陈某赔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
律荫网评析
问:最终才赔偿2万元,是不是太少了?
答:本案认定组织者的责任很轻、赔偿金额很少,最重要的原因是,本次活动中陈某、俱乐部及公司没有盈利。活动结束后,组织方对费用进行了结算,剩余钱款返还给了其他驴友。不知俱乐部以前组织的活动,是否对费用也进行了结算、返还,本案中未见原告方对此方面着力进行调查。
问:什么是“自助式户外运动”?
答:目前自助式户外活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在该领域有约定俗成的特征:人员无隶属关系且自由组合、平等自愿、平等出资、自我管理、不涉及经营或盈利。且成员之间均有广泛共识:自助式的户外运动不同于一般的旅游,其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而该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所明知,但仍愿意参加,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
问:作为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应该注意什么?
答:首先,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否则既是未经审批的非法经营活动。其次,作为组织者,对随行队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必须充分细致,且附随详尽的风险提示。再次,活动中发生意外情形时,组织者比其他成员负有更高的保障、抢救义务。
问:普通驴友们应该注意什么?
答:很多户外运动项目属于高危险的极限运动,且户外运动有着无法规避的风险:【无法及时救护】!又因为户外运动的参与者“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所以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应依照自己身体状况,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切不可盲目自信、头脑发热!
热热热……小心凶险的“热射病”找上门!
作者:刘玉娟
来源:医学界临床药学频道
男性,50岁,在36度高温天气室外连续工作了6小时,之后出现大汗淋漓、恶心呕吐、头晕眼花、全身抽搐,于晚9时入院。
诊断为:中暑,及时大量补液。晚9:56肌红蛋白超过所能检测的上限,凌晨49分再次测肌红蛋白731.3ng/ml。入院第二天查房患者无抽搐,无全身肌肉疼痛,其他无不适。该患者是典型的高温下作业引起中暑住院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