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莹检察官的私生活
针对近期沸沸扬扬的鞍山田莹检察官喊冤事件,12月2日在曲某某黑社会组织案件庭审时候写了《鞍山田莹检察官:我同情支持但不宽恕你!》一篇陋文。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田莹在枪案中所为,和喊冤无关。
近几日一直关注这个事件,发现很多文章指向了田莹和顾春义律师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有一种很倾向性的观点,认为田莹和顾春义律师的离异具有谋取不当利益之嫌,进而认为田莹不能鱼和熊掌兼得,既赚了社会的“便宜”,自己出了不幸却又要寻求社会帮助。
这是一种什么逻辑?田莹的私生活和喊冤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诚然,不排除并且具有很大的可能性,顾春义律师和田莹检察官的离婚是为了规避“法官、检察官直系亲属不得在其职务所涉的行政区划内从事律师工作”的规定。很可能二人仍然生活在一起。
不过,这种规避行为却不能成为社会公众不支持田莹喊冤的理由。
即便二人就是为了规避监管而离婚又能怎样?和喊冤有一毛钱关系吗?
公平正义无死角,任何人都有为自己或他人遭遇的不公向社会寻求帮助的权利。向社会求助是自我救济的一种方式,社会是包含审判权在内的一切权力本源,公众对于冤案或不公的救助具有天赋义务。
田莹喊冤事件中,不能因为田莹和顾春义律师的具有可能利用离婚规避相关规定就认为田莹喊冤不应当得到同情和支持。
如果这个观点能够成立,公平正义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公民权应当得到保障的理念就不能自洽。公平正义还看对象吗?哪怕是罄竹难书的罪犯也有辩护的权利,什么叫辩护?辩护的本质就是寻求公正,寻求救济的权利。所以任何的理由都不能剥夺一个人喊冤寻求社会救济的权利。那些因为田莹和顾春义律师可能存在用离婚规避监管的行为转而不支持田莹喊冤的观点是极其荒谬的。
很多人猜测顾春义很可能是离婚不离家,还和田莹生活在一起,是民间所说的“假离婚”,是不是闲得蛋疼?人家生活在一起与否和你有一毛钱关系吗?和喊冤有一毛钱关系吗?令人不解的是很多律师也在吵嚷田莹和顾春义律师是“假离婚”,这是什么律师?什么认知?什么法律素养?怎么和扯老婆舌一个样子?离婚有假的吗?取得《离婚证》就是真的。离婚就不能生活在一起吗?同居不可以吗?
长期以来,因为价值观的扭曲,人们就爱盯着别人的私生活说事,愚蠢之极。私生活和公道有关系吗?李云迪嫖娼和他的艺术造诣有关系吗?有人因此排斥李云迪的作品。如此,贝多芬的曲子也别听了,梵高的画也别看了,他们可都是嫖娼老手啊!
私德和公德、社会贡献无关。如果按照私德否定论,不要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了,也不要陈独秀的新青年了,可能吗?
青年时代俺老粗就说过一句话:在很多人的眼里,哪怕自己鸡毛不是,也能挑出博士一堆不如自己的地方,进而认为博士鸡毛不是。不是吗?当年不是很流行因为有的知识分子不认识小麦苗,不会干农活而认为知识分子不如贫下中农的事情吗?几十年过去了,人们的受教育水平提高了,历史的教训也有了,咋还是外甥打灯笼——照旧呢?顽疾吗?
今天在这里说到公德和私德的关系,好像和田莹喊冤无关,其实异曲同工。不能因为田莹和顾春义的规避行为而否定田莹的喊冤权利。
话又说回来,不要用圣人的标准要求别人,不仅我们自己做不到,其实人类社会从古至今有圣人吗?根本没有,就连所谓的孔圣人都是扯淡。
田莹和顾春义放在这个社会中,也就是碌碌的谋生之人而已,顾春义一把年纪了,不干律师还能做点啥?置换一下,如你又能如何?
从另一个角度讲,田莹喊冤不是一件好事吗?不仅仅是她自己的觉醒,也警醒了社会的相关阶层和人士!
关注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责任。除了关注每一起不公的事件,更多的要关注的是产生不公的深层次原因。不要盯着小人物去内斗、内卷,而是要探寻、质疑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橘子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土壤和气候才是关键。要探寻关键,而不是欺软怕硬的内耗,这种劣根性真的不能再继续传承下去了!
每出现一个贪官,公众总是对其咬牙切齿,却不去研究为什么贪官总是前赴后继!是认知的肤浅,还是欺软怕硬的奴性使然?
醒醒吧!不要苛求田莹,我们都是凡人,凡人自然难以免俗。如果我们苛求田莹,当有一天自己需要向社会呼救的时候,别人也会用我们的俗气或私德来苛求我们!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13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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