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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对《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2020年新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公示》公众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汇总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公示以来,截至3月31日,累计阅读量17万+,多途径累计收集建议类问题200余条及咨询类问题300余条。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和家长对龙岗教育的关注!


在收集和整理群众意见的过程中

我局对咨询类问题已进行回复

现对群众反馈较多的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答复如下:


1.公租房或人才住房受疫情影响未能续签非个人意愿导致,要求予以解决。

💬处理意见:采纳。


💬理由:经与区住建部门积极协商决定,因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续签或现合同尚未到续签时段,导致合同未覆盖4月至9月的公租房及人才住房租户,可凭现有租赁合同进行网上申请学位。经核查复核续租资格的租户,且续租合同租期覆盖到2020年9月30日后的,可凭现有租赁合同申请学位。


2.非深户籍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期间搬迁变更登记居住地址的、居住龙岗区却未在2019年8月31日前登记居住的,要求予以报名资格。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


💬理由:①采纳“申请学位期间遇搬家/拆迁,予以报名资格”的建议。如确遇搬家/拆迁,须满足搬迁后与原住址仍在同一个学区范围内,能对应提供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或居住信息登记,可申报学位。


②非深户籍2019年8月31日前未在龙岗区登记居住的,不能参与龙岗区2020年积分入学。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非深户籍需提前一年在本学区办理登记居住或办证,方可申报学位参与积分排队。


3.商务公寓要求用于申请学位的建议。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关于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明确:“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龙岗区一直严格执行此项政策,商务公寓一律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4.其他类住房要求设置加分的建议。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市教育局的指导意见,全市除了商品房和安居商品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以及公租房租赁合同外,其他类住房(包括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等)只能用于学位申请的准入,但不参与积分加分。


5.《龙岗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新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公示》中新增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涉及家庭10万余户,公示期间累计收集370封反馈邮件,涉及新增公办学校的主要为缩小或扩大招生范围的建议。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龙岗区教育局根据收集的反馈意见,实地走访、审慎研究、多次论证,并主动组织召开会议征询片区居民代表、企业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意见。悦澜山小学片区,涉及珑禧等小区要求划入悦澜山小学的诉求;布澜小学片区,涉及南湾学校、石芽岭学校和布澜小学周边小区均分别要求优先保障自己本小区居民的诉求,在目前学校布局情况下不能满足。经征集各方意见并充分论证,认为现有新建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相对合理,符合片区有入学需求的儿童利益,故保持原划分方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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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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