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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神兽”即将归来!请看龙岗区幼儿园返园工作指引

近日

深圳教育发布通知

6月2日起

具备开园条件的幼儿园可陆续开园

“小小神兽”即将归园!


为切实做好全区幼儿园开园的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提高幼儿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水平,5月26日下午,龙岗区教育局邀请区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主管医师王荀开展幼儿园开园传染病疫情处置培训视频会,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园医参会。

按照统一部署,6月2日起龙岗区幼儿园将迎来返园开学。为了统筹做好幼儿园的返园工作,龙岗区强化统筹部署,迅速落实文件精神,先后下发幼儿园返园工作指引、督查验收通知;提前摸排幼儿园相关数据;免费核酸检测,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强化督查验收,严格审核开园条件,以最严的要求、最硬的措施、最实的做法,全力以赴做好幼儿园返园工作。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培训会上的内容

了解龙岗区幼儿园疫情防控的重点吧


01

托幼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开园前

一、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2.落实主体责任,园长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培训、演练操作。


3.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托幼机构应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形成教育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建立托幼机构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制定防控方案。托幼机构应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返园证明查验制度等。


5.保障物资储备。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婴幼儿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清洁消毒用品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二、场所和人员要求


1.开园前对托幼机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如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

2.托幼机构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应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配备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3.托幼机构教师做好婴幼儿每日健康状况统计,与家长密切联系,向卫生保健人员进行“日报告”与“零报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婴幼儿健康情况,做好“日报告”“零报告”的收集与管理,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全体教职工等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宣教。


4.家长每日做好婴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开园前做好婴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注意增减衣物,防止婴幼儿感冒,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如必须外出,做好婴幼儿防护。


开园后

一、人员管控


1.登记排查入园。提前掌握教职工(包括食堂、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要求所有教职工和婴幼儿做好入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


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园,不要带病到园、工作。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得入园,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婴幼儿不入园制度。

2.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防止人员聚集。教职工和婴幼儿每天入园时测体温,无发热方可入园,严格落实婴幼儿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严格日常管理。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婴幼儿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工和婴幼儿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婴幼儿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4.建立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主班老师报告。


5.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婴幼儿聚集性的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6.做好婴幼儿手卫生,尽量避免婴幼儿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婴幼儿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

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耍前后、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7.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8.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9.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工、婴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教会婴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婴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等遮挡口鼻。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婴幼儿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10.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新生不报到。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园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园。


二、重点场所防控


1.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时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

2.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加强通风换气


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全空气系统应关闭回风。


3.应当加强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等场所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4.加强饮食卫生。做好餐车、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贴名,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洗干净。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加强饮水卫生和手卫生。饮水设施应每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要确保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6.加强婴幼儿个人用品消毒,包括玩具、毛巾等,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放在通风处晾干。


7.加强托幼机构内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02

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点击图片查看)

疑似新冠人员应急处置

——发现人员异常


疑似新冠人员应急处置

——人员转运与就诊


疑似新冠人员应急处置

——所涉人员与场所处理


疑似新冠人员应急处置

——通知和解释

托幼机构要妥善安排解决受到活动限制师生员工的解释安抚和日常需求,主动向相关家长/员工家属通报情况,取得家长/家属的配合理解。必要时,托幼机构应报告辖区教育局,由教育局指导进行情况通报。


疑似新冠人员应急处置

——追踪就诊结果


疑似新冠人员应急处置

——解除人员与场所临时限制

若就诊人员经诊断未感染新冠病毒,经托幼机构分管领导或卫生健康副园长审核、园长同意,解除上述人员和场所的临时限制,恢复上述人员的正常教学活动,恢复上述场所与集中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常态运作。


就诊人员按医嘱进行相关治疗,在症状消退后,向园医或驻校卫生专业人员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诊疗材料,经复核确认后方可返校。


病例确诊后的处置——

报告辖区疾控机构

如果就诊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班主任、园医应立即逐级报告卫生健康副园长与辖区疾控机构。


在疾控机构人员到来前按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在疾控机构人员到来后,托幼机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调查,并根据疾控机构提供的防控建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病例确诊后的处置——

配合判定密切接触者

并进行集中隔离

协助疾控机构开展园内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托幼机构应协助疾控机构对园内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园内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配合落实对其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排查病例的校外密切接触者,需要托幼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的,托幼机构应予积极配合、协助。


病例确诊后的处置

——对一般接触者加强健康管理

园内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可正常参加教学工作等活动。但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体温监测。


病例确诊后的处置

——启动响应管控措施

必要时采取封锁措施:

(1)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技术性建议,由托幼机构综合研判,按情况由托幼机构自行决定或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对相关场所或区域采取封锁措施。如果需封锁场所或区域在校外的,由托幼机构报告该场所或区域所在社区管理部门决定。


(2)对采取临时封锁措施的场所或区域,要设置醒目标示,用警戒线或其它方式封闭人员、车辆进出口,通过微信、园内广播等方式告知相关人员。


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技术性建议,采取不同范围的停课措施。如果仅需对班级停课,由托幼机构直接决定;


如需对年级停课,由托幼机构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如需对全校停课,由托幼机构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市或区指挥部或专班决定后予以公告执行。


所涉人员的处置:

(1)密切接触者一律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其他人员,在对其住宿或办公、生活的楼层、楼栋或区域采取封锁措施后,或在托幼机构采取班级、年级甚至全校停课措施后,是否需要撤出所在场所、区域或离校,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建议,由托幼机构决定或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3)如人员无需撤出,要按疾控机构要求或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其范围内场所的随时消毒、终末消毒,提供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保障人员安全。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由托幼机构负责实施。如需撤出人员的,由托幼机构予以妥善安排,并务必落实到人,确保相关人员全体安全撤离。


病例确诊后的处置——

配合做好相关清洁消毒

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对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办公室等疫点区域进行终末消毒;根据疾控机构指导,对其他公共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工作,同时增加重点区域消毒频次。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尤其是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加强消毒。


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疾控机构给出合格意见后,可恢复正常使用)。


病例确诊后的处置

——结束疫情应急处置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已得到隔离治疗,有关人员经医学观察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符合疫情结束条件。


托幼机构应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迅速恢复托幼机构正常教学秩序。对于被封锁的场所、区域,以及停课安排,由作出原决定的机关决定后执行。


病例确诊后的处置

——记录和报告

园医或驻校卫生专业人员应做好应急处置全程、人员信息和诊治等情况记录,并在每个处置环节及时报告托幼机构分管领导、卫生健康副园长、园长。


托幼机构应依法依规按要求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如排除新冠肺炎疫情,但经疾控机构确定为其他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的,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有关法律法规、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置。


幼儿园其他传染病防控

(点击图片跳转阅读)


幼儿防疫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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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全市疫情防控要求

以区为单位对全市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

和在园儿童进行开园前健康排查

区卫生健康部门分批组织

幼儿园教职工返岗前核酸检测

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教职工和在园儿童在返园前2天

以幼儿园为单位

组织全体教职工和在园儿童

进行“深i您”健康码和健康信息申报

符合条件的方能返园

幼儿园不得接受

未取得健康绿码、未申报健康信息的

教职工或儿童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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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龙岗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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