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偿债务,愿意拍卖唯一一套55平方米住房……如今他们得以重启人生
“谢谢你们,让我们又重新看到了希望。”近日,得知财产分配方案获全票通过,毛先生和陈女士两人喜极而泣。
毛先生今年60岁,陈女士小他几岁,两人曾是夫妻。十多年前,毛先生经营着一家家私销售公司,业绩还不错。但到2008年,公司开始出现亏损,毛先生也因此陷入债务危机。祸不单行,2013年,毛先生突发脑梗死并伴有糖尿病,经多家医院治疗,仍有严重后遗症,存在运动障碍。后毛先生被评定为肢体残疾三级,要在辅助器具帮助下才能勉强行走。生活的磨难逐渐消弭夫妻俩的感情,2016年,夫妻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
这样的疾病和家庭的变故,足以压得人喘不过气来。但毛先生的情况更加糟糕,因为他还欠有1229万元沉重债务。同时,陈女士也负担着和毛先生婚内的共同债务462万元。
面对巨额债务,毛先生把两人共有的唯一财产——一套仅有55平方米的住房给妻子和儿子住,自己搬到了母亲家。每月三四千元的退休金,毛先生除支付儿子的抚养费1000元,其余都用于治病和日常开支,经常需要老母亲补贴。陈女士每月的退休金,也仅够母子维持日常生活。一边是高额债务无力偿还,一边是正在读高中的未成年儿子需要抚育,毛先生和陈女士两人都只能苦苦支撑。
今年1月,两人偶然中了解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可以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启人生,便分别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婺城法院受理后,对毛先生、陈女士的诚信度和还款能力等开展全面审查。同时毛先生、陈女士也积极配合,如实告知财产情况,同时他们还表示,愿意把他们唯一的财产——那套55平方的住房拍卖,用于清偿债务。
虽然这些钱不多,根本无法清偿那么多的债务,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心安。
承办此案的法官傅聪颖在调查中还发现,陈女士的儿子也患有疾病,要经常到外地医院治疗,但因为陈女士身上有债务未履行被“限高”,母子俩每次看病都无法乘坐高铁或动车,只能坐客运大巴、多次换乘往返。
尽管生活压力巨大,但毛先生、陈女士均提出,拍卖唯一住房后,他们愿意放弃安置补偿。
用于安置的租房费用,我们两方加起来也有十多万元。住房上我们自己再克服一下,这笔钱请法官帮我们拿去还债。
针对毛先生、陈女士的实际情况,法官和管理人多方奔走,与各方债权人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毛先生陈女士的不幸与诚实,法官和管理人的敬业和严谨,让各债权人深受触动,同意对陈女士豁免债务,并不设置考察期;对毛先生则有条件豁免债务,设置3年考察期。最终,财产分配方案全票通过。
考察期制度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一项配套制度。在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通过设置一段时间期限的考察期,破产债务人在这个期限届满后,没有违反法定义务,尚未清偿的债务才可以获得免除。在考察期内,债务人不得有乘坐飞机商务舱、购买不动产或机动车辆、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
毛先生、陈女士的诚实守信,赢得了债权人的理解,所以才得以豁免或部分豁免债务。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毛先生和陈女士不仅自己走出了债务的泥潭,对他们的未成年儿子而言,更迎来了摆脱重压、重启人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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