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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河南红码事件后,传出两个重要消息

京睿 法度Law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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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law”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近日,国家卫健委相关部门已完成修改“健康码”相关管理规定的工作,以防止权力滥用。新版管理办法可望近期出台。


这是自2021年1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后首次修改。

暂行办法首先明确:境内人员凭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无异常”信息或各地健康码绿码就可以在交通卡口、居住小区、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轮渡和开放运营的码头、医院、公园等地通行,无需申领和出示到访地健康码。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各地要严格健康码功能定位,不得扩大应用范围,切实防止“码上加码”。

同时,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规违法收集、利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置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

6月22日,“法度Law”先后与国家卫健委政策法规司与宣传司进行求证,但未得到明确回复。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政策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向“法度Law”表示,相关政策的修改事宜,可留意近期的官方通报。

前述消息人士还透露,此次健康码管理办法的修改与河南省郑州市“赋红码”事件有直接关系。

今年6月14日,河南储户被强行变码登上热搜并引发舆论的广泛质疑。根据相关报道,河南村镇银行某储户因为扫了一个显示地为“郑州车站西南出口”的场所码,结果健康码突然变红。而一些并未到过河南的储户也同样遭遇了被赋红码的诡异事件。

健康码被滥用,其规范管理问题再次成为外界讨论焦点。谁有权力赋红码,谁在给储户赋红码?

事件发生后,多家官媒对此进行了痛批。其中,《农民日报》的文章表示:这是一种典型的公权力滥用。对个人来说,这种滥用健康码的行为,又是细思极恐。


文章说:这种随意给人赋红码的行为,首先对疫情防控大局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不仅给当事人和共同居住人出行和生活带来了不便,其他地方政府需要对此核实处置,增加了工作量,也给当地造成了本来可以避免的防疫压力。

媒体后续调查显示,“赋红码”事件背后的责任人依然扑朔迷离:河南省卫健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赋码工作由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改名前为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则介绍,赋码工作为属地管理,由地市负责。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又称,此种情况属于郑州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的社会防控部负责,该部门是健康码管理的直接机构。

6月17日,“清风郑州”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针对近日部分村镇银行储户健康码被赋红码的问题,郑州市纪委监委启动了调查问责程序,对发现违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办法》的乱作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也是在6月17日,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政策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向“法度Law”表示已注意到此事,但其还明确称,健康码问题不止卫健,而是涉及多个部门。(详细内容见《国家卫健委回应河南“绿码变红码”,郑州纪监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

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随后也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健康码管理办法及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健康码仅用于疫情防控,服务人民身体健康,绝不允许在国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情况以外应用,绝不允许在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场景使用,绝不允许超规则增加或删减健康码风险人员数据库。

实际上,此次“赋红码”事件使得河南省卫健委备受指责。一位要求匿名的河南省卫健系统官员表示卫健委被骂其实很冤枉。其表示对于健康码的管理,卫健委只是其中一个部门,根本不具有完全的决定权。

另有消息人士向“法度Law”表示,郑州“赋红码”问题是哪些人所为,通过后台查询很容易查清。可以肯定的是,卫健委不背这个锅。

另据河南省一位政法系统官员披露,有关方面对这次“赋红码”事件的调查已经基本结束,不日将对外公布。但对于涉案细节,上述人士未予透露。

值得一提的是,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的调查结果未出,河南卫健委又因健康码赋码问题遭起诉。据济南时报客户端“新黄河”报道,近日,郑州公民谢女士准备参加司法强拆案件听证会,在当地法院门口扫码登记后,健康码随即转成黄码,因此导致听证会延期。该市民遂以此起诉河南卫健委,要求法院确认其被赋黄码的行为违法。

另据“法度law”梳理相关报道发现,健康码赋码规则目前并无全国统一规定,主要由各省级行政单位制定,同时,不同省份的主管单位并不相同。

例如北京市“健康宝”主管单位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江苏省“苏康码”主管单位为江苏省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健康码主管单位为湖南省卫健委;而辽宁省“辽事通”的主管单位为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和省信息中心。

END




作者|京睿

版权来源|法度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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