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的转专业/辅修政策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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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高校、城市的选择后
不少考生家长陷入纠结
被不喜欢的专业录取了怎么办?
大学可以转专业吗?
转专业条件如何?
什么是转专业?
转专业简单来说就是学生由原专业转入另一专业学习的简称。很多高校在大一或者大二结束的时候,会给一部分学生转专业的机会。然而,各大高校都或多或少会对学生设置一些门槛,这些门槛或高或低。
“转专业”的四种形式
零门槛
有些学校对转专业没有太大的限制,对学生的成绩没有要求,只要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就可以。
低门槛
有一些学校对转专业有一定的要求,比如不挂科,或者成绩排名在多少名以内等。这些门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达到,如果真的有转专业的决心的话,达到这些要求是比较简单的。
高门槛
有些学校会对转专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比如要求很好的成绩(如成绩在本专业前五名),还会严格限制转专业的人数,严格限制热门专业的人数。此外,同一个学校的不同专业或学院,转专业的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不让转
有些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具体如下
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优势,更好地满足本科学生修读专业的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应符合学校的办学条件,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规范。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 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特长和兴趣,转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 患病或有其他特殊困难,在当前就读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专业调整,调整后学生所读专业被替换或取消的。
第四条 学生应提前了解不同专业培养方案之间的差异,以及转专业可能导致延迟毕业等情况。一旦提出转专业申请,即视为学生认可并接受学校转专业的所有要求和程序,以及学校教务部门的解释。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 已取得学籍,在校时间满一学期且未超过两学年。
3. 已按当前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所有规定的必修课程,并按规定进度取得了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学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 正在休学的。
2. 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艺术、体育等类学生。
3. 受学校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4. 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5.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6.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要求及规定条件的。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绩点排名要求:
1. 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30%(含)的学生,可申请跨校区转专业或本校区内转专业。
2. 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30%(不含)-50%(含)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3.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50%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如确有特长或其他特殊原因,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第八条 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指导和审核。转专业申请及接收工作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每学年一次。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 各学院须按学校要求报送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接收条件、考核规则和计划接收人数。计划接收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当年新生报到人数的 10%—35%,如突破此比例,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教务处发布当学年转专业工作通知。学生应仔细了解各学院专业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至当前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学生当前所在学院审核转专业申请资格,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转专业申请表和材料转至转入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考核,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参军入伍退役的学生。转入学院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学生确有特长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经转入学院全面考核,及学校严格审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予转专业。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对初步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转专业”的注意事项
了解转专业的限制与信息
转入专业都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一般而言,转入冷门专业相对容易,转入一些比较热门的院系对学生的成绩要求很高,而且转专业的名额也少。
同时,转入院系对转专业考核都有规定。建议提前找专业老师或学长学姐了解相关信息。了解信息之后,提前做好准备。
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成绩如何在转专业的条件当中是十分重要的,绩点排名决定了能否申请转入心仪专业。
在实际操作中,成绩是能否成功转专业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在大学期间一定不能挂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办好申请程序
在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后,要根据学校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除了转专业
辅修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什么是辅修?
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某一本科专业的同时,跨本科专业大类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
下面是最新修订的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优势,促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某一本科专业的同时,跨本科专业大类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三条 辅修学士学位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证书。
第二章 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
第四条 申请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应已有三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设置辅修专业应先由学院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参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不低于60学分,所开设的课程应包含专业类“国标”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
第七条 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单位要合理安排教学活动,让学生能够兼顾主修专业学习。
第三章 修读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学生应准确把握个人的需求及发展方向,充分了解辅修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有能力完成主修专业的基础上慎重选择辅修专业。
第九条 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入校学习满一年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非辅修专业在读学生。
第十条 教务处每学年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学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等工作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获批后,应按有关规定缴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相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学生缴清辅修专业费用后,可在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注册等修读手续,按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加课程学习。
第十二条 辅修教学是一个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的教学过程,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
第四章 学籍及课程管理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于每年秋季开课。学生按学校要求完成缴费注册后方可上课。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须同时到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注册。
第十四条 学生如终止辅修学业,需提前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辅修过程中,如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按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应根据当年获批的辅修招生专业进行招生,不得在该专业外招生。报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根据当年的招生专业进行报名,不得参加录取专业外的学习。
第十八条 为保证教学秩序,学院应合理安排授课时间,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必要时可在假期集中开班授课。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课程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学生无需自行选课。
第二十条 如学生辅修的某些课程为其主修专业必修课,或在辅修报名前已修过辅修专业规定的某些课程,可申请免修此类课程。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前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及课程难度高于主修专业课程,学生不得免修,但可申请免听。经批准并参加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免修、免听学分最多不能超过6学分。
第二十一条 辅修专业的考试按照《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提前或延期。
第五章 成绩及毕业审核
第二十二条 辅修课程单独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单,学分绩点与主修专业学分绩点分开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生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开班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安排重修或补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获得主修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60学分(免修6学分的学生总学分不低于54学分),学分绩点达到1.80,在校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符合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未能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已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30分的,可获辅修学习证明。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计划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向辅修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该项工作与本科应届生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计划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课程后,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辅修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确保其符合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辅修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学生应当规范写作,维护学术道德。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主修专业结业、肄业或未能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可为其出具单独的辅修课程学习成绩单。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辅修学业的,本人可提出延期修读申请,以继续完成学业。辅修课程延期修读以本科生在校的最长学习年限为限。主修专业毕业者,其辅修专业学习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暨南大学双学位(辅修)教育管理试行办法》(暨教〔2008〕70号)、《暨南大学本科双学位(辅修)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暨教〔2010〕3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条条大路通罗马
祝大家能够朝自己热爱的方向不断前进
收获充实且快乐的大学生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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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暨南大学教务处
初审丨费正彬
复审丨罗颖
终审丨张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