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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猫吃老鼠都不算什么,古代粤人的这一吃俗才让人瞠目结舌!

2017-03-06 阅史菌 文史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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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说到敢吃会吃,估计没有哪里能胜过广东。从蛇、兔子到猫、老鼠,甚至连猴子都敢吃,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土里钻的,只有想不到的,没有不敢吃的。其实这都不算啥,古代粤人的这一吃俗才真的让阅史菌瞠目结舌。

       《墨子·鲁问》中记载,在楚国之南有一个吃人的国家,这个国家的家庭中的长子出生后,家人就分而食之。如果味道鲜美的话,就贡献给君主,君主如果高兴了还会厚赏其父。

墨子鲁问


“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

      《后汉书·南蛮传》记载在今天广州以南,交州以北,有古称乌浒人,喜欢在路上劫杀过路的行旅,一旦得手,并不贪图他们的钱财,而是以其肉为佳肴分而食之,然后将头盖骨用来饮酒,尤其以人之手脚掌为珍肴,用来给年长的尊者食用。

后汉书


乌浒,地名,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

       《南史·毗骞传》也记载,在古代越国,被处死的罪犯,国人在王的面前分而食之,国内不接受访客,往来之人都杀而食之,所以商旅都不敢来。

        类似的古代粤人吃人的习俗在《左传》、《北史·流求传》、《魏书》、《隋书·真腊传》等各种史书中都有大量记载。

       看来,今天广东人什么都敢吃的习俗,在历史上是可以找到影子的。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自然条件所限。要知道,古代楚国已经被称为南蛮了,而南蛮之南可想而知,只会更蛮。到处都是原始森林,蛇虫猛兽横行,没有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的种植业,因此只能靠山吃山以猎为生。而且粤地远离中原文明,受伦理道德约束少,因此才形成了一些比较原始野蛮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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