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揭黑联盟揭露“丽州财富宝”以来,“丽州财富宝”对揭黑联盟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投诉”,还威胁说要使用法律手段,其目的就是为了不让别人说出真话,说出事实。之前揭黑联盟已经发出声明,揭黑联盟不存在诬陷,不存在诽谤,只是说出了大家可以查证的事实。今天,揭黑联盟公布一下“投诉”结果。
这是揭黑联盟收到的第一条投诉,投诉主体是丽州商贸公司,投诉人是金**。
一次又一次的投诉结果是揭黑联盟不存在侵权行为。投诉的起因是什么呢?就是当时发布的“包装高大上的传销式非法集资—丽州财富宝”。
揭黑联盟在接到投诉之后发布了声明,现在来重现一下声明的内容。
近日,揭黑联盟微信公众号接到一则侵权投诉,原因是发布了一篇《包装高大上的传销式非法集资—丽州财富宝》的文章。揭黑联盟在此郑重申明,此文章不存在侵权行为。投诉人如果觉得文章中有错误的地方请详细列举,不要说一句诽谤和无中生有。
第一,关于传销。
南京丽州商贸有限公司有没有丽州财富宝这个项目?财富宝投资收益表是否如下表所示:
此收益表模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2月28号实施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非法集资。
在中国,任何公司和组织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才可募集管理第三方资金,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请南京丽州商贸有限公司拿出批文,拿出资质证件来,否则向社会公众集(融)资就是非法集资!更何况以私人的银行账号吸收他人资金,就算公司有批文,有资质证件,这样的操作方式也是违法的!
另外,投诉人声称揭黑联盟擅自公布南京丽州商贸有限公司旗下产业的营业执照,要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中国公民都可以在中国工商管理局,中国工商红盾网查询每一个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难道南京丽州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都要隐藏起来吗?
也许有的人也知道自己参与的是一个违法的项目,就是赌一把,只要跑在项目没有之前都是赢的,而有的人所谓的“市场领导人”,信誓旦旦保证这个项目很稳,自己投了一百万,还到处转发一百万的转账记录。然而,等大家成为他的下线之后,他已经悄悄的把大部分的钱从平台提现了,每天坐等收下线的奖金。等到平台跑路之后,他就装可怜,说自己投了一百万,都亏了,其实他赚了很多的推荐奖,这样的伎俩在网络上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此刻,揭黑联盟已经再一次预警,不要在执迷不悟,醒醒吧,丽州财富宝是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会掉下来。等政府查封的时候,不要指望能拿回你的血汗钱,因为你参与的是非法集资,所有查封的资金要冻结,要上缴的。也许有人还记得之前的西域网,百川币,买卖宝等等非法的项目,所有资金都不会退给任何一名参与者,因为你参与了违法。近日,有一名匿名者向揭黑联盟提供了一个情况,他的家人受他人鼓动执意要参与丽州财富宝,他深知这个非法集资的危害,强行没收了家人的银行卡,并且向中国互联网中心进行了举报。
他曾经也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他希望大家看到这篇文章,迅速撤回本钱,越快越好,被政府查封是拿不回一分钱的,大家的钱都是辛苦钱,不是天上刮来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已经驳回丽州财富宝的投诉,说明这非法集资传销是个事实,举报之后,政府会来调查,冻结收款人的已经账号,举报截图都有收款人的所有银行账号。
扫码关注揭黑联盟,揭黑联盟揭露一切网络和现实中种种不为人知的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