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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西这类人被纳入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对象!
近期,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我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进行优化,进一步扩大保健对象范围、提高待遇水平、强化经办服务。
在原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年满50周岁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四类人员基础上,将人才医疗保健待遇范围扩大至各类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同时,不再区分单位性质和医保隶属关系,按照“应保尽保、一个不少”原则,将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全部纳入。
一是安排定期体检,将体检费用由原男性每人每年700元、女性每人每年1145元的标准,提高到男性每人每年2000元、女性每人每年2500元。省委保健委、省委人才办安排体检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核定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但用人单位提供的体检待遇可重复享受。二是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三是在省直和各设区市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中,至少各遴选确定一家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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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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