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发布通知
江西调整2022年因工致残人员
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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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调整标准
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175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999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2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46元的,分别按3175元、2999元、2822元、2646元计发。
(二)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到3588元、2871元、2153元。
(三)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50元的基础上增加17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7元/月。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低于1411元的、其他亲属低于1058元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低于1411元的,分别按1411元、1058元、1411元计发。
调整后,五级伤残津贴低于2470元的、六级伤残津贴低于2117元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2470元、2117元计发。
今年是
江西实行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最低发放标准的第一年
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要对上一年度相关工伤待遇发放标准
离最低发放标准差异较大
以及实际发放金额异常的人员信息
进行全面排查分析
依法清理不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
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
及时享受最低保障政策
主办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 江西省信息中心
协办 / 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