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医疗,江西打算这样干!
今日刊发《关于“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目标
在全省所有县(市、区)的乡、村两级应用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面向基层医生提供人工智能全科辅助诊疗、治疗方案推荐合理用药等服务,推进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全过程可追溯。优化拓展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功能应用,在12家省属重点医院、部分市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逐步实现脑部、胸部、心血管影像数据等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查询互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出院记录共享。
二、服务内容
(一)推进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运用全覆盖
按照“填平补齐,发挥作用”的原则,深入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向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延伸,实现有需求的医疗机构运用全覆盖,乡镇卫生院每日活跃率在90%以上。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与智慧医保“村村通”贯通融合,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力度,不断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便利度。
(二)推进影像数据等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建立“标准规范型”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机制,明确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清单,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逐步向二级及以上医院延伸,在12家省属重点医院、部分市、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加快实现脑部、胸部、心血管影像数据等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查询互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出院记录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2-3月)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开展需求调研,制定并印发项目技术方案,召开项目启动和推进会议,部署项目建设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4-11月)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端软件及技术服务招标采购,研究提出江西健康云资源扩容需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地区现状完善基础信息化支撑体系,各级医保、药监部门做好协同对接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根据各项工作建设进度,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四、资金安排
按照“省级主建、市级组织、县乡村主用”总体模式,省级搭建区域影像及检验等数据共享协作系统,建立双向转诊平台,扩容完善江西省健康云资源等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市县两级负责辖区内村级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相关应用子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适当补助;省属重点医院、市县医院负责院内对接工作。
五、责任主体
省卫生健康委履行牵头职责,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相关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孙常翔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郭新宇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桑
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斌
省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 杨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责任人及办公电话:朱琏,0791-86226013。
(三)配合单位责任处室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责任人:杨巍;经办人及办公电话:郭安丰,0791-88915158。
省医保局信息统计处,责任人及办公电话:习金文,0791-86381905。
省药监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处,责任人及办公电话:徐匡根,0791-88158066。
省信息中心应用开发二部,责任人及办公电话:鲁战利,0791-88915389。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机构、人员、场地保障。省直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为项目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三)守牢安全底线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重点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中敏感资料、个人隐私、医疗信息等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丨来源:江西财政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