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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调解丨涉外婚姻易结难离,家事调解成关键

2017-11-23 冯静雯 家事法律圈

一名家事律师的日常,时常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情到浓时,任性地飞到拉斯维加斯(近点儿的也有到澳门的)潇洒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从此开始了柴米油盐的婚姻生活。然而,当感情由浓转淡、激情不再,一方提出分手的时候,却发现这段所谓的“婚姻关系”,在国内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那索性解除吧,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竟然不予受理。


涉外婚姻,易结难离,已是公认的事实。

成说律师团队在对数百份广东地区的离婚调解书进行筛选总结的基础上,制作出《广东地区家事调解大数据报告》,拟于近期发布。统计中,我们发现:调解,是和平解决涉外婚姻问题的优选工具。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涉外婚姻也不例外。


涉外协议离婚,是指涉外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部门的涉外婚姻登记部门认可后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只要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且准备好相关材料,便可以当场办理离婚手续。而且如今办理离婚登记已无需收取手续费。所以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是更经济、更快捷的离婚途径。但是要想达成协议离婚,并不容易,可能会面临以下难点:


难点一:离婚事项难以协商一


除了双方都有明确的离婚意愿之外,协议的达成还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商一致。这当中的任何一点有分歧最终都会导致协议走向失败。


成说律师建议:借助第三方调解,挽救婚姻或促成协议离婚。


调解,其实是作为第三方的调解人员不断搜集协议双方信息,以及平衡双方谈判地位的过程,也是不断让婚姻当事人回归理性,做出明智选择的过程。对于协议离婚过程中出现的谈判僵局,双方对抗性很强或者双方信息极不对称的情形下,第三方调解人员,特别是律师的介入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适时调解,给当事人机会倾诉,可帮助化解婚姻家庭危机,让矛盾冲突在第一时间得到缓冲,从而挽救来之不易的婚姻。另一方面,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则是借助相对独立特别是律师的力量使得双方能对彼此的谈判地位有个清醒的认识,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情感上,更能做出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正确选择,从而促进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在制作大数据报告的过程中,成说律师团队便搜集到多例成功运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涉外婚姻纠纷,例如:


案号:(2006)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220号


本案中,中国妻子因与日本丈夫发生家庭矛盾诉至广州市越秀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双方离婚。但日本丈夫为挽救婚姻,上诉至广州市中院,要求撤销离婚判决。最终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两位当事人的家庭矛盾得以化解,双方自愿和好。


案号:(2015)清英法民一初字第503号


本案中,离婚双方均为香港居民,在内地登记结婚。双方通过调解形式就子女抚养、财产与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最终快速顺利地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难点二:并非所有涉外离婚都可以协议离婚


在我国,涉外协议离婚的适用是有限制的,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中国公民;

3、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只能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但是,涉外离婚诉讼也并非易事,可能会面临以下难点:


难点一:立案难。涉外诉讼立案及材料认证程序相对复杂。在立案时所提交的任何在国外形成的文件资料,均需要经过国外公证机构的证明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其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才能被认可。如果是外文的,同时还需要附正规的中文译本。


难点二:送达难。涉外送达时间漫长、程序复杂,动辄一、两年。在涉外案件中,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故意无视国内法院的传票,则易导致长时间的诉累。因为长期跨洋分居,很多当事人与配偶间的联系中断,不知配偶下落的案例比比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则离婚程序需要经过域外送达、涉外公告等程序。仅就送达阶段而言,所需的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


难点三:审理难。就以财产调查为例,涉外财产调查渠道受限,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落实。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外国法查明的难题。其次,共同财产如位于域外,我国法院的司法管辖往往不能涉及,律师国外取证也不现实。 


难点四:执行难。首先是国外财产执行难。由于各国对于承认、执行其他国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根本就不承认其他国家的裁判文书,因此国外财产执行希望渺茫,生效判决难以执行。其次是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完全依靠双方的自觉诚信,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还有,探视权实现较难。由于父母与子女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探视子女的方式存在时间、空间及经济上的障碍,很多当事人的探视权无法实现。 


相比之下,在诉讼阶段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涉外离婚难题,则有着诉讼无可比拟的优势。诉讼阶段的调解是在法院的调解,即在一方诉诸法院后,由法院组织下进行的调解。


一、避免涉诉的长期等待


因为有了法院的居中裁判地位,双方当事人更容易回归理性,而律师作为调解的重要参与者,也能确保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避免双方当事人意气用事,有意拖延诉讼进程。


二、有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调解避免了当事人在法庭上剑拔弩张地激烈对抗,取而代之的是促使双方在平和的状态下就离婚涉及的人身、财产关系进行调解,达成调解方案。


三、有利于避免执行难的情况


如前所述,涉外离婚判决因为种种原因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就以抚养费支付为例,支付一方可能因陷入经济困境或是出于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而怠于履行支付义务。相比之下,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共识,则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从而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合法利益。


讲了这么几期家事调解的好处,相信大家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一睹我们这份大数据报告的真颜啦。


别着急,下一期将为您奉上:

广东地区家事调解大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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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说开业有乜搞  

2017年11月27日-12月14日

成说律师事务所开业典礼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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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11月27日 2:30PM

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暨

“成说家事调解中心”成立仪式

贰//  12月04日 2:30PM

“家事调解的方法论及实践探索”研讨会

叁//  12月11日 2:30PM

“看见伤痛”——目睹暴力儿童的公益救援

肆//  12月20日 2:30PM

“春华秋实”——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法律智慧

“成说财富管理与传承中心”成立仪式



此文为“成说律师事务所”团队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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