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妻子尽心尽力照顾病重父亲,丈夫却因此要求离婚?
电视剧《巴不得爸爸》宣传图
不知道各位看到今日的题目是否有点惊讶。这个问题最近在某社区引起不少浪花,提问者正是要求离婚的丈夫。
双方恋爱三年结婚一年,两人刚领证结婚没多久,岳父就开始生病,而且病情越来越严重。结婚前商量两家一起出首付,现在因为岳父生病的问题,女方这边肯定拿不出首付。题主岳父去年治疗后,今年年中突然病重,妻子带着她爸去另一个城市治病,在医院待了四五个月,期间都没回北京,丈夫去看医院过一次,劝妻子放弃岳父的治疗,不然全家都被拖垮。
妻子表示,她是独生子女,没法放弃父亲。丈夫觉得既然结婚了,娘家的事尽力就好,而且因为这件事,妻子好几个月没联系婆家,婆婆也有意见。丈夫因为这件事,觉得跟妻子之间已经没了未来,而且觉得责任在女方身上。但是妻子一直不表态,也有挽回,但是男方铁定要离婚。
收到问题邀请的小编,有种难以言状的心情,针对道德问题上该不该离婚的问题,知乎各领域大V,包括一众吃瓜群众已经以各种方式给丈夫生动地上了一堂“人性教育”。道德方面,我们不好说,也没必要说太多,毕竟咱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是好是坏时间总会给出一个妥当的答案。
对于答主的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重视,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作为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帮助其他家庭成员也是法律所提倡的。因此,在岳父母病重的情况下提供帮助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是法律对于公民所做的一种要求和提倡。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因此,妻子照顾父母,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对岳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但你对妻子有扶养的义务,因此,对妻子的帮助不仅是你的责任也是义务。
此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那么,在妻子照顾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作为赡养人配偶的丈夫也应当协助妻子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男方描述,现在出现在夫妻间的问题主要是以下2点:
1、认为夫妻二人未来的生活质量会因为岳父的病而受到严重的影响。
2、岳父的病可能拖累自己,耗掉自己小家庭的财富。
有上述的想法本身无可厚非,因为人总是趋利避害,更何况夫妻间虽然已相恋已久,但实际上结婚还不到一年,并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也没有达到理想婚姻关系中“生死相依”的程度,如果一定要将你捆绑在这个婚姻中也违背了你的自由。说到底,这其实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没有人可以强行决定你的婚姻。
那么,关于离婚的诉求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它
存在上面的几种情形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配偶离婚的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妻子结婚尚不满一年,你的妻子也并不存在其它法律所明确规定可以离婚的情形。除非你可以证明自己与妻子之间的感情已确实破裂,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并且,你的婚后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离婚也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想想结婚誓词时所问的那句话:
你是否愿意这个女人成为你的妻子与她缔结婚约?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或任何其他理由,都爱她,照顾她,尊重她,接纳她,永远对她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
三年的感情不是一蹴而成。现在你的妻子面临人生中的巨大困难,面临着即将失去父亲的痛苦,在这个时候你应当做的是有自己的判断,给她更多的鼓励和帮助,支持妻子度过难关,不要让爱只停留在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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