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起诉Google垄断数字广告技术
今日份知识你摄入了么?
通过一系列收购和反竞争拍卖手段,Google颠覆了互联网广告技术的合理竞争。
上周,司法部与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新泽西州、纽约州、罗德岛州、田纳西州和弗吉尼亚州的总检察长一起,对Google提起民事反垄断诉讼,指控Google垄断多种数字广告技术产品,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和第2条。
这份提交给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地方法院的诉状称,Google垄断了关键的数字广告技术(统称为“广告技术堆栈”),在线出版商依靠这些技术来销售广告,广告商依靠这些技术来购买广告、接触潜在客户。具体点说,出版商使用广告技术工具获取广告收入,创建和维护活跃的开放网络,为公众提供创意、艺术表达、信息、商品和服务的途径。通过这一垄断诉讼,司法部和州总检察长要求恢复相关的市场竞争,并代表美国公众获得合理的现金补贴。
正如起诉书中所指控的那样,在过去15年里,Google做出了一系列反竞争和垄断性行为,比如,通过收购压制或除掉相应的广告技术竞争对手,利用其在数字广告市场的主导地位迫使更多的出版商和广告商只能使用其一家的产品等等。借此,Google巩固了其在出版商和广告商所依赖的工具以及运营广告拍卖的数字广告交易所的主导地位。
司法部长Merrick B.Garland表示:“诉状称,Google使用了反竞争、垄断性的非法手段,把任何会影响到它统治地位的威胁消灭甚至直接扼杀在摇篮里”,“不管发生在哪个行业,也不管是哪个公司在为虎作伥,我们司法部都将大力执行反垄断法,以保护消费者,维护竞争,确保所有人的经济公平和机会”。
司法部副部长Lisa O.Monaco表示:“我们提交的诉状指控Google存在一种普遍的、系统性的不当行为模式,Google试图通过这种模式巩固市场统治,阻止自由市场竞争”,“在追求巨额利润的过程中,Google对出版商、广告商和美国消费者造成了巨大伤害,这起诉讼标志着司法部会努力让大型科技公司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负责,具有着里程碑意义”。
副总检察长Vanita Gupta表示:“司法部对Google采取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动,强调了我们打击滥用市场力量行为的承诺”,“我们认为,Google为了自己的利益攫取了出版商的收入,并损害了寻求替代方案的出版商的利益,这种行为与互联网的‘自由和开放’相悖,还增加了企业和美国政府(包括我们的军队)的广告费用”。
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助理总检察长Jonathan Kanter表示:“今天的诉讼旨在让Google对其在数字广告技术方面的长期垄断负责,出版商一直在使用他们的技术在开放的互联网上销售广告,而广告商则一直在使用他们的技术在互联网上购买广告”,“我们的诉状列出了详细的指控,阐释了Google这15年来的持续性行为,已经并将继续产生以下影响:驱逐竞争对手、削弱竞争、抬高广告成本、减少出版商和内容创作者的收入、扼杀创新、损害公共领域的信息和思想交流”。
Google现在控制着几乎所有主要出版商用来在其网站上销售广告的数字工具(publisher ad server),控制着占主导地位的广告商工具,“帮助”数以百万计的大小广告商购买广告存货(advertiser ad network),除此之外,它还控制着最大的广告交易所(Ad Exchange)(一种运行实时拍卖以匹配在线广告买家和卖家的技术)。
Google的反竞争行为包括:
收购竞争对手:通过收购,以获得对出版商用于销售广告的关键数字广告工具的控制权
强制采用Google的工具:通过限制其独特而不可或缺的广告商对其广告交易的需求,将出版商锁定在其新收购的工具上,并反过来,将对其广告交易的有效实时访问限制在其出版商广告服务器上
扭曲拍卖竞争:限制对其广告交易所的出版商存货的实时竞价,并阻碍竞争对手的广告交易所,以与Google广告交易所相同的条件进行竞争的能力
拍卖操纵:操纵其多个产品的拍卖机制,使Google免于竞争,挤压竞争对手的规模,阻止竞争对手技术的崛起
由于其非法垄断,根据Google自己的估计,Google通过其数字广告技术产品,平均获得了超三成的广告收益。对于某些交易以及某些出版商和广告商来说,还可能需要将更多收益拱手他人。Google的反竞争行为压制了替代技术的崛起,使出版商、广告商和竞争对手无路可走只能选择Google。
《谢尔曼法》体现了美国对竞争过程和经济自由的持久承诺。一个多世纪以来,该部门一直在执行针对非法垄断者的反托拉斯法(又称反垄断法),以解放市场,恢复竞争。为了弥补因Google反竞争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该部门代表美国公众寻求合理化的经济补偿,并为联邦政府机构对投放广告支付过高费用寻求三倍赔偿。这一执法行动标志着近半个世纪以来,该部门首次就民事反垄断违法行为寻求损害赔偿。
2020年,司法部对Google提起民事反垄断诉讼,指控Google垄断“搜索”和“搜索广告”,这两个市场与今天提起的诉讼中涉及的数字广告技术市场不同。Google“搜索”诉讼案定于2023年9月开庭审理。
(Google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Google的全球网络业务在2021年创造了约317亿美元的收入。Google由Alphabet Inc.所有,Alphabet Inc.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并存续的上市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
原文作者: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翻译作者:高佑兮
美工编辑:过儿
校对审稿:Chuang
原文链接: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sues-google-monopolizing-digital-advertising-techno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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