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这份规定,能托起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么?

2016-07-29 田闻之 北京日报公道 北京日报公道




武侠剧中,正义人士遭遇不测时,往往会有“外力”守护,化险为夷。现实中,那些匡扶正义之士——司法人员,其实也需要这样的守护。最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正式公布。不听“招呼”不被随意处分、非故意违法致错案不担责、保障空间延伸至法院和工作时间之外……内容诚意满满,不少法官检察官感叹:这下底气可足了!


这一文件可谓酝酿许久。早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等等论述,便已将相关内容写入了改革框架蓝图。今年4月18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明确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直到现在,这一“护身法”终于向社会公布了!


中央为何如此强调保护司法人员?


从大的层面看,这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中一项打基础的工作。


最近有一篇报道,记录了一位法官的内心纠结:想辞职。难道是工资低?办案压力大?——都不是。他说,“工资低,办案压力大,我都能忍。最受不了的是,你坐在那位置上没有尊严,别人可以随便指着你的鼻子骂,甚至你连家人的安全都不能保护,当这个法官,有什么意思?”


“没意思”的背后,是职业尊荣感的缺失。想想看,法官本应权力平等,共同追求裁判荣耀,但现状却是,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挂钩,法官之上还有“长官”。如果一名法官办理案件必须层层报批,为了考核疲于奔命,勉力应付外部干预,他还能感受到多大的尊荣、多少的荣耀?


职业尊荣感左右着工作质量和水平,司法行业尤甚。以职业为荣,才会有动力提高专业素质,愿意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愿意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不惜力;反之,如果时常感到司法权威被折损被践踏,职业尊荣感淡漠,就很难产生敬业精神,应付差事、得过且过,或者时时刻刻想要逃离。


这方面,当前确实形势复杂而严峻。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要统筹,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把握,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的矛盾要面对,各种社会力量、社会利益、社会关系、社会行为要调节,大事要事相互交织。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里的一块硬骨头,但恰恰又是关乎中国社会更加公平正义的关键领域改革。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司法人员,作为法治中国具体的执行者、操作者,在日常工作中愿不愿干、能不能干、好不好干,都最终影响着改革成效和社会发展大局。


马克思曾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回归司法规律,应当体现司法职业特点。简言之,就是司法人员能够以自己的职业精神、职业判断,通过依法履职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样才会有自然而然的职业尊荣感。


法治国家的一条共同经验是:给法官、检察官一个安全、宽松的环境,培养他们职业的尊荣感和责任感。如果,一会儿来一个领导电话,一会儿来一个上级指示,判案时不能按照本来的专业积累和经验判断,势必产生无奈感;如果今天搞这个考核,明天搞那个检查,本该用来思索案件的时间和精力被琐事挤占,势必产生无力感。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份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着眼点正是维护司法人员判案的法治环境,将司法行为拉回到法治轨道。从事前防范到事后救济,既内部“松绑”又外部“保护”,让广大法官检察官吃下“定心丸”,免除后顾之忧,才能让这批法治中国的建设者更为坚强。这道“金牌”不止是在保护法官检察官,更是保护中国法治化进程,是在捍卫法律的权威。


去年,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处处长何帆曾这样挽留一位流露辞职意愿的法官:“所谓职业尊荣感,除了价值观和满足感,还在于:当你环顾四周时,尚有一群学问、能力、人品和职业操守值得认同的同事在孜孜努力,与之并肩战斗,让你与有荣焉。无论如何,希望我们继续共事,彼此引以为荣!”


如今,一份保障司法人员职业尊荣感的《规定》开始落地。我们期待,全社会都能在这方面达成共识,让良法推动善治,激发足够力量来为法官检察官护法,为法治中国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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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汤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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