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违法无人管,一朝吐槽被刑拘?| 世说

2018-04-16 鲍南 北京日报公道 北京日报公道



《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这样一篇看似“标题党”,实则意在科普的文章,却给麻醉学硕士谭秦东医生招来了牢狱之灾。


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不远千里,从北飞到南,在广州一小区里把谭秦东按在了地上。如此兴师动众、劳师远征地跨省抓捕,罪名一定不轻。内蒙古警方认为,由于这篇2000多阅读量的文章“造成多个省份的商家和消费者大面积退货,给内蒙古鸿茅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造成损失1425375.04元”,因此谭秦东“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逮捕必要”。




何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该罪。近年来也不乏该类案例,如“金龙鱼地沟油事件”、“雪碧汞毒门”等等,这类案件都是某个人造谣商品有害,最终对品牌造成了巨大损失,属于刑事犯罪。




蓄意造谣就要受惩罚,这是颠扑不破的道理,但谭医生的文章是否涉及“造谣”以及帖子与退货之间是否有着因果关系仍未有定论。


而除了事实本身未清之外,目前舆论之所以呈一边倒,更是因为鸿茅药酒本身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



它究竟是药品还是保健品?鸿茅药酒一边有着国家食药监部门的药品批文,是甲类非处方药;一边做着“鸿茅药酒,每天两口”的广告,暗示它是一款“想喝就喝”的保健品。性质上存在模糊,显然可能会误导使用者。



至于其成分是不是对某类人群健康有害?据鸿茅药酒在广告材料里公开的成分表,何首乌、槟榔和酒精等在列。就拿何首乌来说,国家食药监局在2014年明确警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此外,豹骨也是鸿茅药酒的成分之一,这是否涉及到公然用濒危野生动物入药?



据媒体梳理,从2008到2018年,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但另一方面内蒙古食药监部门却连年不断地给了1034个广告批文,2016年鸿茅药酒的广告费更是高达150亿元。对比之间,不能不引人联想。



作为一名医生,有义务有责任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谭秦东的文章恰恰是要提醒,有心脏问题的老年人并不适合服用鸿茅药酒。这样一篇科普性质的文章,除了标题略显“出格”,其他论据都有出处。


鸿茅药酒究竟有没有副作用,这是一个科学问题。企业若是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大可与“诽谤者”打一场民事官司。真理越辩越明,公堂之上,把药酒治病救人的证据摆清讲明,与质疑者公平公正公开地交流,相信围观者心中自有公论。

    


警权作为国家公权力,在动用时应当慎之又慎。如果仅以企业报案为准,直接跨省拿人,只会招致猛烈的舆论反弹。假如“十年违法无人管,一朝吐槽被刑拘”,那么对于那些假冒伪劣商品,谁又敢去举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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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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