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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不怕阎王的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宣教处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26

高举审判利剑

紧握正义法槌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导语

为严惩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3日上午,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近年来发生在阿坝州高原牧区的三起重大恶性杀人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一、被告人华巴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华巴受审



法院审理认定:

2019年,华巴因认为被害人额某诬陷其表弟尼某及表弟父亲罗某盗窃牦牛,便主动找到额某并乘其不备用随身携带的藏刀进行砍杀,额某被送往红原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6天后华巴向红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华巴构成故意杀人罪。


华巴指认杀人现场



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华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阿夺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阿夺受审


法院审理认定:

2018年,阿夺与扎某在红原县麦洼乡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阿夺抽出随身携带的藏刀捅刺扎某后逃离现场,扎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一月后阿夺到红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阿夺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发时监控视频记录


阿夺指认杀人现场



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阿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被告人阿夺限制减刑。


三、被告人罗登犯故意杀人罪等七罪、被告人索秋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谢拉犯非法拘禁罪一案

罗登受审


谢拉受审


索秋受审



法院审理认定:

2016年,罗登与人在阿坝县一家餐馆吃饭,期间与特某发生口角,罗登持刀砍人,特某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罗登构成故意杀人罪。


罗登指认杀人现场



法院审理认定:

2018年,罗登在阿坝州若尔盖县唐克镇被阿坝州公安局抓获,在罗登藏匿的帐篷内发现仿56式冲锋枪一支、子弹78发,弹夹2个,手榴弹1枚,被告人罗登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罗登被抓获时发现的枪支弹药


法院审理认定:

2014年,罗登在阿坝县某酒店组织华某某、赛某、郎某、夏某和泽某五人“炸金花”赌博,并从每局赌博中抽头200元,现场赌资20万余元人民币,罗登从中抽头盈利17000余元人民币,被告人罗登构成赌博罪。


罗登指认赌博场地


法院审理认定:

2013年,因女友纳某某提出分手,罗登到纳某某工作的单位寻衅滋事损毁其工作单位财物。2012年,罗登因琐事怀恨在心带人打砸红原县某KTV,被告人罗登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罗登指认寻衅滋事现场(阿坝县贾洛镇中心校)


罗登指认寻衅滋事现场(橄榄树KTV)



法院审理认定:

2015年3月,罗登、谢拉为逼迫洛某某还账,罗登指使谢拉非法限制洛某某人身自由2天左右。2013年罗登为逼迫益某还账,强行将其带至阿坝县贾洛镇、若尔盖县等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4天左右,被告人罗登、谢拉构成非法拘禁罪。


谢拉指认非法拘禁洛某某的场所


罗登指认非法拘禁益某的场所(阿坝县贾洛镇某茶楼)



法院审理认定:

2013年,索秋与阿某口头达成购买土地协议,后因阿某将土地卖给了别人,索秋和罗登以阿某毁约为由敲诈阿某18万元。2015年,洛某某开罗登的车帮他去接女友,途中发生事故。洛某某花钱修好车后,罗登多次威胁、殴打、非法拘禁洛某某,并敲诈勒索洛某某27万元。2011年,罗登与卓某某发生争执斗殴,罗登以卓某某让自己没有面子为由敲诈勒索2万元。2013年罗登以女友纳某某的父亲报案损害其名声和要求纳某某支付分手费为由,敲诈勒索4万元,被告人罗登、索秋构成敲诈勒索罪


罗登指认敲诈勒索桌某某地点



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罗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发还给各受害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发给还各受害人。被告人索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九万元,继续追缴,发还给受害人。合并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九万元,继续追缴,发还给受害人。被告人谢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为尽快审结案件,让高原牧区群众早日安心,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奔波高原数千里,查明了疑难复杂的案情,敲响了维护高原公平的正义法槌。


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观看人数已达10万+


面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在高原牧区呈现高发的态势,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打击、从严惩处,严格落实证据裁判,不断加强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并立足牧区实际,开展双语审判、巡回审判。积极与阿坝州检察院、公安局协调配合,建立了高效、有序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实现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形成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与此同时,组建高原法官志愿者服务队、草原摩托车法治宣讲队,编印《若法微刊》《小初说法》双语法宣杂志,努力让法治成为植根牧民心中的信仰,积极推进平安阿坝、法治阿坝建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坚守高原公平

维护云端正义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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