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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为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更好服务本市数据处理者,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022-88355322(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请申报单位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具体要求,积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审核:王韶云
编发:李 培
素材整理:胡彦竹、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