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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发布2018年2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

2018-04-04 福建省律师协会

全国律协发布2018年2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


现将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下称投诉中心)2018年2月份的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投诉中心2月份运行基本数据

全国律协投诉中心2月份共收到投诉6起,其中来访投诉4起,来信2件。投诉中心在做好接待和登记工作后,向地方律协发出投诉转函3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2月份共收到投诉364起。


(全国各省(区、市)投诉案件数)


其中来访投诉147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投诉65起,来信投诉80件,网上受理平台收到投诉24起,上一级律协督办8起,司法行政机关转交40起。

(投诉方式)


律师因代理不尽责和违规收案收费引发的投诉量排在前两位。

(投诉分类)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2月份共受理投诉146起,处理情况为不予立案39起,调解处理35起,撤销案件3起,不予处分9起,给予行业处分51起(其中给予训诫8起,警告11起,通报批评8起,公开谴责1起,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2起,取消会员资格11起)。其他已立案未办结的投诉还在调查之中。



二、典型案例情况

各地报送典型惩戒案例24起,主要涉及受到刑事处罚、发表不正当言论、扰乱法庭秩序、违反会见规定和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等情形。


现将受到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24起案件予以通报。(其中同一律师协会作出的7起处分决定属同一违规情形,故汇编为1起案件)


(一)山东省律师协会因李亚民律师犯危险驾驶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6年6月2日,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李亚民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710300980)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8年1月19日,山东省司法厅给予李亚民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山东省律师协会给予李亚民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二)山东省律师协会因李子正律师犯转移毒品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5年11月10日,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李子正律师(执业证号:13713199010575557)因犯转移毒品罪被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8年1月15日,山东省司法厅给予李子正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山东省律师协会给予李子正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三)山东省律师协会因杨爱龙律师犯强制猥亵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7年9月11日,山东泰琪律师事务所杨爱龙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1210569950)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8年1月19日,山东省司法厅给予杨爱龙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山东省律师协会给予杨爱龙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四)山东省律师协会因祝圣武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7年9月22日,山东省司法厅因山东信常律师事务所祝圣武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110751612)在网络发表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影射社会主义制度,利用网络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山东省律师协会给予祝圣武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五)福建省律师协会因罗奎金律师犯诈骗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6年6月29日,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罗奎金律师(执业证号:13508200210307486)因犯诈骗罪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当事人罗奎金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12月28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当事人罗奎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2017年11月17日,福建省司法厅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罗奎金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六)山西省律师协会因王浩律师犯危险驾驶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7年3月24日,山西浩顺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执业证号:11407200110379650)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2018年1月10日,山西省司法厅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山西省律师协会给予王浩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七)广东省律师协会因陈小雄律师犯信用卡诈骗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6年3月28日,广东建友律师事务所陈小雄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610889728)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2017年6月26日,广东省司法厅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陈小雄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八)广东省律师协会因李周明律师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6年4月18日,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李周明律师(执业证号:14406200311870727)因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6月26日,广东省司法厅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李周明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九)广东省律师协会因隋牧青律师扰乱法庭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8年2月11日,广东省司法厅因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隋牧青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9910139855)扰乱法庭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隋牧青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广东省律师协会因唐霁律师犯行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5年3月3日,广东珠海市金湾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唐霁律师(执业证号:14404200561566158)因犯行贿罪被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6月26日,广东省司法厅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唐霁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一)广东省律师协会因杨悦宏律师犯行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4年12月10日,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杨悦宏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9510673614)因犯行贿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7年6月26日,广东省司法厅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杨悦宏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二)浙江省温州市律师协会因黄节成律师、郑法群律师、吴云科律师、周德沅律师、蔡明前律师、陈德苍律师、刘东鹏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分别给予中止会员权利12个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中止会员权利7个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

2018年1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因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黄节成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051070397)、浙江泽苍律师事务所郑法群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1110619277)、浙江瓯南律师事务所吴云科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1310846350)、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周德沅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1110878402)、浙江豪江律师事务所蔡明前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1210985302)、浙江瓯南律师事务所陈德苍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0710582384)、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刘东鹏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1110524916)在申请律师执业证时,伪造简历,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分别给予停止执业十二个月、停止执业九个月、停止执业九个月、停止执业九个月、停止执业九个月、停止执业七个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温州市律师协会分别给予七名律师中止会员权利12个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中止会员权利7个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三)四川省乐山市律师协会因刘敏律师伪造公章,收取当事人费用,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12个月的处分。

2018年2月8日,四川省乐山市司法局因四川海棠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执业证号:15111199911645037)伪造公章,收取当事人费用,对其作出停止执业12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乐山市律师协会给予刘敏律师中止会员权利12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四)山东省烟台市律师协会因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违规出具公函,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

2017年11月1日,山东省烟台市律师协会接到龙口市司法局转来的投诉,反映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违规出具公函。经烟台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确有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情况,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条“(六)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烟台市律师协会给予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纪律处分。

(十五)重庆市律师协会因王亮华律师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

2018年1月1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收到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委移送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对王亮华律师不予起诉决定书,反映重庆渝冠律师事务所王亮华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0310331664)为保留起诉权利,指使邮递员篡改上诉材料的邮寄时间,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经重庆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王亮华律师确有指使邮递员篡改上诉材料邮递时间的违规行为,妨碍了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重庆市律师协会给予王亮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六)安徽省律师协会因汪其春律师违反会见规定,向在押人员提供香烟,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

2017年4月19日,安徽省律师协会收到安徽省巢湖市看守所的投诉,反映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汪其春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510682962)在巢湖市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向在押人员提供香烟。经安徽省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汪其春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期间,确有向在押人员递送香烟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安徽省律师协会给予汪其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七)海南省律师协会因程磊律师违反会见规定,向犯罪嫌疑人提供通讯工具,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

2017年8月10日,海南省司法厅因海南省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程磊律师(执业证号:14601201410971853)在看守所会见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通讯工具,对其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海南省律师协会给予程磊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八)重庆市律师协会因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为非律师人员出具律师出庭函,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7年12月14日,重庆市律师协会接到重庆市司法局转来的张某某投诉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的材料,反映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为非律师人员出具律师出庭函。经重庆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确有多次为非律师人员违规执业提供便利的情况,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条“(六)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重庆市律师协会给予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全国各地投诉受理查处工作统计表(2月)



备注:当月合计接待投诉数364件,投诉受理146件,作出处分决定数51件。

目前累计接待投诉数1088件,投诉受理392件,作出处分决定数96件。


来源/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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